湯家驊指社團條例管團體成立目的:若支聯會反中國制度或出問題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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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建議保安局行使《社團條例》權力,基於國家及公共安全等原因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將是回歸以來政府取締政黨的首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27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如團體的目的違反法律所定下的界線,而該團體非從來都不會運作,《社團條例》便適用,他以綱領為「結束一黨專政」的支聯會作例子,稱若支聯會成立的目的表明反對中國制度的話,就可能出問題。
湯家驊在節目上解釋《社團條例》,指《社團條例》針對未經註冊的團體,即非團體成立一段時間後才決定應否被取締,故政府要看團體成立時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他以支聯會作例子:「支聯會若成立時的目的表明是要反對中國的制度,那可能會出問題。」不過他又指,但如果支聯會成立非此目的,而是在六四期間稱要推翻一黨專政,重點要看此口號與組織的目標是否影響國家安全。
電台節目主持質疑應否看團體的實際行動判斷組織是否違反《社團條例》,湯家驊則指,亦有《社團條例》條例規管成立後組織的行動,保安局局長同樣有權禁止組織運作。
被問到會否很多團體因而中招,湯家驊解釋,視乎組織的活動可否被視為組織主要的目標,他又舉例:「假如一個政黨其中一、兩個人在立法會發表可能違反《社團條例》的言論,未必代表整個政黨就着該言論進行一些活動。」他坦言,相關界限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