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盧偉聰以劫案作比喻:警方有責任執法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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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建議引用《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警務處處長盧偉聰首次回應事件,指若社團組織沒有涉及違反行為,警方不會留意和搜集證據。他舉例指就像平日有劫案,警方便會執法。
盧偉聰今天出席活動表示,警隊有責任執行《社團條例》,他強調只要社會有違法行為,警隊便會根據《社團條例》或其他條例執法,強調這是警方應有責任。
盧偉聰又表示,若社團組織沒有涉及違法行為,警方不會留意和搜集證據,當社團開始有違法行為之時,警方才會搜尋證據,他舉例指就像平日有劫案,警方便會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