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譚惠珠指取締有理:不是拿槍打中國才叫危害國家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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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出席電視節目時表示,警方已有足夠的法理依據運用《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她認為民族黨除了在言論上,更在言行方面提倡港獨,因民族黨曾到學校派發傳單,同時更與境外「對中國不友善」組織有連繫。
譚惠珠認為,不需要待他們分裂國家後才採取行動,「不是要真真正正拿着一支槍去打中國政府或香港政府,才叫做危害國家」。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右)表示,警方已有足夠的法理依據運用《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表示,正考慮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報告建議,行使《社團條例》第8條,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並會給予該黨21日作申述。

譚惠珠今出席電視節目《講清講楚》時表示,警方已有足夠的法理依據運用《社團條例》,她提出三個理由,其一是民族黨不單在言論上提倡港獨,其行為亦有;其二是民族黨到學校等派發傳單,是公開地宣揚港獨;其三是民族黨與境外「對中國不友善」組織,如日本維吾爾協會等有連繫。

譚惠珠表示,中央已表明對港獨零容忍,不可危害國家安全和不能挑戰中央權力,若出現威脅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情況時,政府應以現有法例處理。被問到是否意味要「殺一儆百」,她稱有些事情如不「防微杜漸」,在擴散時才處理,非良好管治。

她認為,不需要待他們分裂國家後才採取行動,「不是要真真正正拿着一支槍去打中國政府或香港政府,才叫做危害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