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香港民族黨】23條斬件上馬?點解此時落刀?拆解背後兩大玄機
香港民族黨遭警方禁止運作的消息今日(17日)突然傳出,震動政圈。由於事出突然,外界隨即浮起兩個問題,一是當局回歸後首次引用《社團條例》第8條「維護國家安全」,是否意味《基本法》第23條已暗中「斬件式」起動,今次借香港民族黨試刀?二是香港民族黨存在多時,當局為何選擇此時落刀?
接近北京消息指,今次以《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與23條立法無關,目前所掌握情況,即使《社團條例》可扮演23條功能,23條仍會立法,且會整條完整新法例方式,不會斬件上馬。至於今次出手時機,消息料是為避開七一敏感時刻。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交代事件時稱,警方助理社團事務主任建議局方行使《社團條例》權力,基於國家及公共安全等,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此舉令外界猜測,當局是否有意以《社團條例》取代《基本法》23條的部分功能。
早前不少資深建制派人士都提出過23條分階段立法的構思,以舒緩所觸發的反彈。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去年曾指,23條立法應吸取當年經驗,「逐條逐條來,慢慢等人消化,成熟後才通過」。《基本法》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今次當局擬用《社團條例》,禁止民族黨活動,已變相發揮了「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的作用。
禁止社團的運作:(1)如 —— (a) 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或 (b) 該社團或該分支機構是政治性團體,並與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有聯繫,
警務處處長禁止舉行已作出通知的公眾集會的權力:(1)在符合本條的規定下,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認為,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而有需要,可禁止舉行任何已根據第8條作出通知的公眾集會。
外界一向有觀點認為,只要收緊《公安條例》和《社團條例》的執法力度,即可產生23條立法的實際效果。
不過,據接近北京人士指,縱使《社團條例》足以有法律基礎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顛覆性團體」運作,23條立法的議程仍不會被擱置,立法只是時間問題。
該消息又指,以目前所掌握的訊息,23條立法不會分階段進行,以免令爭議期拖長,此外,給民主派提供「彈藥」。換言之,建制派人士提出的「斬件」上馬方案,並沒有獲北京接納,23條將以整條新法例形式上馬。
至於當局為何選擇在此刻出招,消息人士估計,北京早有決心取締一切主張港獨的組織,惟七一前,當局不希望引起反彈,變相為泛民七一遊行動員,才延至今日才採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