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條例草案動議二讀 修訂包括提高「種票」刑罰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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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今日(11日)將《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動議二讀。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有關草案旨在改善選民登記安排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立法會、區議會、鄉郊代表選舉的選舉程序。草案對現有選舉條例的多個範疇作出修訂,包括對俗稱「種票」的虛假選民登記提高刑罰。
聶德權指,草案內容包括改善選民登記制度;擴大審裁官人選範圍;豁免第三者承擔因在互聯網上發布選舉廣告而僅涉及的刑責;理順選舉程序並令選舉法例更清晰一致。
其中,改善選民登記制度方面,聶德權表示,當局建議提高在登記選民資格時,作出虛假聲明的最高刑罰,以加強阻嚇力。他又指,草案會改善針對個別選民資格的「反對機制」,以減低機制被濫用的機會。
至於裁判官資格,聶德權指,新修訂的條文將容許現職裁判官、前任裁判官及已退休的裁判官出任審裁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