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公聽會有出席者高呼香港獨立 被驅趕離場
撰文:蔣鈞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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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今早就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舉行第2場公聽會,期間新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被委員會主席廖長江趕離議事廳,並在場外與保安推撞期間倒地。而下午的一節公聽會,則有出席者高呼香港獨立,並欲展示標語,亦被逐離場。
公聽會舉行期間,新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發言時,想將時間讓與會的學聯代表會主席、嶺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張倩盈表達意見,但遭主席廖長江禁止。范國威和張倩盈及後在座位上叫囂,廖長江表明「腰斬會議都唔俾你搞事」後,將兩人一同趕離場,拒絕離開的范國威與保安推撞,並高叫「廖長江唔俾人發言」,其後在議事廳外出的走廊跌坐門外。而下午的一節公聽會,則有出席者高呼香港獨立,並欲展示標語,亦被逐離場。
另外,「保衛香港自由聯盟」召集人韓連山身穿「Free Liu Xia」(釋放劉霞)字樣T恤,現身公聽會,他發言時指,港人難以相信和尊重中共政權,因擔心《國歌法》本地立法後當局會選擇性執法,其後當他提及已故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及其遺孀劉霞,一度被主席「熄咪」。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則關注,如在非官方或私人場合奏唱國歌,是否需要規範參與者的行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任何團體可決定活動是否有奏唱國歌環節,參與者出席奏唱國歌場合時,需要作出尊重國歌的表現。
聶德權又指,《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時,行政長官會規定特定場合奏唱國歌,包括目前奏唱國歌的官方場合,例如七一及十一升旗禮等。至於球賽等重大場合則不會列明,因為個別活動有其規矩及要求。
他又強調,如果創作上有需要節錄國歌,將視乎創作整體有沒有侮辱國歌的情況,視乎具體情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