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倘學生校內範圍挑戰 教聯會:不報警 料學校減播國歌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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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 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本港須進行本地立法,並擬考慮把類似內地國歌法中「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的條文,寫入本地法例。教聯會主席黃錦良表示,同意本地立法為憲制責任,但認為把《國歌法》帶到教育場所,應保留空間讓校方處理。
教聯會又指,若學生在公眾場所刻意挑戰《國歌法》,有途人拍片報警處理,校方無法干預;惟事件若發生在學校場所內,教聯會堅持以教育形式為主導,不會報警及舉報學生。黃錦良又指,若政府的立法範圍及細節含糊,或有學校不願冒誤墮法網的風險,減少在學校唱國歌的機會:「到時或者國民教育會有反效果。」

鄧飛(左一)說,相信《國歌法》納入於中小學教育條文後,中學處境較小學危峻。(文雪萍攝)

教聯會主席黃錦良今日(16日)表示,同意《國歌法》本地立法為憲制責任,但認為把《國歌法》帶到教育場所,應保留空間讓校方處理。若學生在公眾場所刻意挑戰《國歌法》,有途人拍片報警處理,校方無法干預;惟事件發生在學校場所,教聯會堅持以教育形式為主導,不會報警及舉報學生:「學校堅持以教嘅形式,而唔係罰學生。」

前教聯會主席、將軍澳香島中學校長鄧飛亦說,相信《國歌法》納入於中小學教育條文後,中學處境較小學複雜,例如部份將近成年的高中學生,或會刻意挑戰《國歌法》等,建議政府預留空間給學校處理。黃錦良續說,若政府的立法範圍及細節含糊,或有學校不願冒誤墮法網的風險,減少在學校播國歌的機會:「到時或者國民教育會有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