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研強制驗樓引遞進式罰款 擬刪「明知故犯」 見僭建即檢控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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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舊樓林立,部份甚至築有僭建物,為樓宇安全帶來風險。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28日)表示,當局正研究在強制驗樓及僭建,引入遞進式罰款,並簡化檢控程序,一揭發僭建即時提控。她又提到,研究刪除《建築物條例》內所針對的「明知故犯」,她認為當中存有虛位予人作辯解,強調「當我見到你有僭建,我已經可以檢控,我唔理你拆唔拆呀,因為你拆係應該」。
去年在接連有舊樓外牆跌混凝土後,《施政報告》提出檢討整條《建築物條例》,甯漢豪在無綫節目《講清講楚》透露,預計今年第四季就修訂交代具體方向,研究方向包括加快程序,例如強制所有達到一定樓齡的大廈驗樓,政府事前不篩選。
研究30年樓要履行驗樓責任
針對遲遲未有遵辦驗樓令和僭建的個案,甯漢豪表示,正研究在強制驗樓及僭建,例如一有僭建就檢控,不用先發清拆令,「過去集中嘅樓宇,好多都係50年樓齡或以上,篩選過後就出驗樓令畀你,呢方面都要花點時間同氣力,我哋都會檢視一下,可唔可以逢每到30歲樓齡,你都要履行責任。」
考慮無驗樓先罰款 無遵辦再檢控
罰則方面,甯漢豪稱會思考引入定額罰款,避免如現時,需時數個月至一年時間檢控,但承認最高都是1萬元,較現時罰則還要低,因此會研究遞進制做法,用於僭建的罰則,同時亦考慮加重最高罰則,視乎僭建的規模及嚴重性。
她舉例,「一座30年樓齡樓宇,係應該進入驗樓門檻,但你無做到,先立即定額罰款,罰完仍然無處理,咁就要檢控,檢控時,就加重一點,唔係現時5萬元(最高罰則)。」
「明知故犯」存虛位辯解 「唔理你拆唔拆,清拆係應該」
《建築物條例》的檢控包括針對是否有人明知故犯,甯漢豪認為「明知故犯」會有很多虛位,給別人辯解,「話我唔知,我買樓時已經係咁,現時正研究做到,當我見到你有僭建,我已經可以檢控,我唔理你拆唔拆呀,因為你清拆係應該」,她稱會同樣研究取消以換法團等,作為不強制驗樓的合理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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