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擬改組校董會校外人比例升至68% 取消學生會長當然席位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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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中文大學修例改組校董會後,浸大亦計劃跟隨步伐。浸大成立專責小組檢討《浸會大學條例》,並擬改組校董會,將校董會成員人數由36席減至28席,並提高校外成員的佔比,由50%增至68%,包括取消學院院長的八席;學生校董增多一席至兩席,但本身由學生會會長必然出任的一席,改由本科生互選出代表,並須由校董會委任。

浸大成立專責小組檢討《浸大條例》,計劃改組校董會,將校董會成員人數由36席減至28席。(資料圖片0

浸大今日(16日)向師生等發出諮詢文件,稱《浸大條例》已實施約30年,所以成立專責小組檢討《浸大條例》,由校董會司庫蔡懿德出任主席。小組建議,校董會成員人數,由36席減至28席,令校外校董佔比,由50%增至68%。

小組認為,校外成員獨立於浸大,應佔校董會大多數,以提升良好管治。小組續指,浸大校董會是八大資助院校中,校外校董比例佔最少的一間,由於不建議增加校董會總數,所以採用另一方式提高相關比例。

校董會校內成員減9席 校外成員則1席

當中校外校董增加1席,由校友會提名,總數增至19席,全經由特首委任;校內校董則減一半至9席,包括取消學院院長的8席、教職員和教務會代表各減1席等。

學生校董雖然增多一席研究生代表,令總數加至兩席,但本身由學生會會長必然出任的一席,改由本科生互選出代表,並須由校董會委任。另外,小組稱參考其他資助大學的做法,若校董會或校委會認為有需要,可拒絕學生代表成員參與整個或部份會議。小組認為,涉及紀律處分事項,學生代表不適合參與和討論,建議限制他們參與有關學生紀律處分,或由校董會主席決定的事項。

另外,小組亦計劃將未經授權使用大學名義的罰款,由1萬元提高至10萬元。檢討修例的諮詢為期約三星期,師生及校友等可透過網上表格向校方表達意見。

浸大稱,改組增加校董會校外成員的比例,是希望體現對公眾問責的精神。(資料圖片)

前學生會成員:校外校董佔大多數 質疑有損院校自主

浸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戴嘉平表示,改組校董會後,校外校董佔大多數,全部需經作為校監的特首委任,令人擔心政府會對大學行政施加更大壓力,損害院校自主校方。他續指,刪走學生會會長必然校董的地位,進一步減少學生會在校政的影響力和生存空間,質疑是否不相信學生會的民意授權地位。

他續指,大部份校董都需要經過校董會主席委任,包括生產新的互選本科生學生代表席位,而主席對於是否委任有最終決策權,可以基於不同理由拒絕委任,令人擔心以後校董會內是否只容許一種聲音。至於校方計劃把未經授權使用大學名義的最高罰款提高,他亦質疑加罰款的動機,擔心是針對就校政或社政勇於發聲的平台。
浸大於周一(18日)回應稱,是次修例其中一個目的,是希望提高校董會校外人士的比例,體現大學向公眾問責的精神;並增加學生及校友的校董人數,以提升大學管治。校方正透過網上問卷收集各持份者的意見,稍後亦會舉辦論壇與師生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