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版熔爐!猥褻殘障學生僅囚3年半 特殊學校校長涉強姦再被訴
今年6月,「湖北隨縣一所特殊教育學校校長猥褻多名學生被判三年」,引發社會關注,當地宣布將再進行全案審查。近日,受害學生家屬透露,涉案校長劉愛業被查明涉嫌強姦罪,案件將於9月4日再次開庭。
據紅星新聞報道,此前的猥褻案判決書顯示,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間,湖北隨縣博愛特校校長劉愛業多次在校長辦公室及學生寢室撫摸、揉捏數名未成年學生的胸部等隱私部位。當地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受害學生胸罩布料中檢測出包含劉愛業及受害學生的DNA分型。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劉愛業作為特殊教育學校的校長,利用身份地位多次猥褻未成年學生,當以強制猥褻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其願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建議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
被害學生的訴訟代理人則提出,被害人多次陳述被告人劉愛業存在強姦行為,可認定劉愛業的行為構成強姦罪、強制猥褻罪,應依法對其從重處罰。
不過,一審判決時,法院認為無法證實劉愛業存在強姦的事實,最終採納檢方的建議,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其3年6個月,另禁止其繼續從業。判決書認為,劉愛業作為特殊學校校長違反師德,實施犯罪活動,依法對其從重處罰;但因其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
不過,根據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下發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規定,對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的應當從重處罰,具有惡劣情形之一的更要從嚴懲處。
尤其法院判決書中指出劉愛業存在多個應當「依法從嚴懲處」的情形,如: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進入未成年人住所、學生集體宿舍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對嚴重疾病或者精神智力發育遲滯的未成年人,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猥褻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
一審判決書下達後,幾名受害者家屬認為「判得太輕」,遂向檢察院提交抗訴申請,但遭拒絕。惟案件在今年6月引發社會關注後,當月17日,當地人民法院才發公告表示,正對案件進行全案審查。
查明涉強姦罪:以「漏罪」重新起訴
6月底,當地警方安排三名受害學生重新做了筆錄、進行婦科檢查。7月下旬,第三名受害者張某某(化姓)的父親表示,孩子自述其遭受劉愛業性侵的視頻錄像,已作為補充證據交給辦案警官。
張某某對「強姦」「猥褻」等詞彙並沒有清晰的認知,吐字不清的她只能用一個個具體的動作來描述劉愛業對她做過的事情,而這些舉動已超出了猥褻的情節。
受害學生家屬透露,劉愛業被控強姦罪一案將於9月4日上午在隨縣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對劉愛業「以漏罪的方式」重新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