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訂酒店卻因價格太低遭拒絕入住 律師:可要求退一賠三
撰文:范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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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預訂酒店已是尋常事,但近日,來自山東的馬先生表示,他與家人旅行時通過某酒店集團自訂小程序預訂了9晚2間房,優惠後共1558元(人民幣,下同),卻在到達酒店當天被拒絕辦理入住,理由是「預訂價格太低」。
馬先生表示,本次旅行為一家五口自駕出遊。訂單顯示,他預訂的家庭房每晚原價在118-138元,優惠後最終9晚房費915元,平均每晚102元。另一間大床房每晚原價101元,優惠後最終9晚房費643元,平均每晚71元,入住時間為6月1日至6月10日。
馬先生表示,到達酒店後,他們被拒絕入住,理由是預訂價格過低,他認為酒店行為是違約欺詐,「太荒唐了!價格又不是我定的,也沒有提前和我們溝通。」
對此,酒店工作人員表示,的確為酒店方失誤。6月2日接到投訴後,願意3日提供入住服務,但客戶電話未接通,只能對1日、2日房費退一賠一,無法9晚退一賠三。馬先生則表示沒有接到酒店方電話,現在是酒店違約在先,且9晚損失已經造成,他要求退一賠三。
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竇賢尚認為,消費者使用平台預訂酒店並支付費用後,酒店對消費者訂單確認,則消費者與酒店之間即成立酒店服務合同關係。酒店以平台價格過低為由拒絕辦理入住,不完全履行其在平台上的價格承諾,涉嫌「價格欺詐」,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有權要求酒店「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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