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子請假3日被炒 起訴後遭公司反咬「裝病」還索償11萬
撰文: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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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山海視頻》報道,南京的薛女士就職於當地一間教育培訓公司,工作期間因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醫生開具「醫生紙」讓其休病假三日。但公司認為她曠工,將其開除且拒絕支付當月工資。薛女士申請勞動仲裁勝訴後,不但未收到賠償,反被公司索償11萬元(人民幣,下同)。
薛女士被辭退後,將該公司告至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本月2日,勞動仲裁判決要求該公司支付薛女士拖欠工資、病假工資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且開具離職證明。
然而十多天過去,薛女士未收到分文,反倒該公司向工商局申請註銷公司,向薛女士索賠公司11萬餘元損失。理由是由於薛女士休假造成大量學員流失,致其無法經營。
薛女士稱,在仲裁過程中,該公司向仲裁院提交了一份其「裝病曠工」的證明材料,造成公司損失,要求薛女士賠償公司在其請假期間僱用兼職老師的費用,以及公司兩年代賬費4800和至少10萬元的經營損失。
薛女士表示,若公司真的賬上沒錢,即使判決書滿15日申請強制執行後,也很難獲得應有賠償。「明明我勝訴了,判決書都下來了,很生氣很憤怒。」
該事件在內地網絡熱議,網民諷刺稱該公司「算盤打的好,為不賠償直接註銷公司,還能反訴11萬。」「也不知公司給該員工多少工資,離開三日就破產。」「若3日就欠公司11萬,那日薪也得2萬,請公司以這個數目賠償。」
據中國勞動法,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賠償員工最少半個月,最多12個月的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