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男偷韭菜獲利8元遭重判半年惹議 法院:多次行竊且有前科

撰文: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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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桂林靈川縣法院近日公開審理一宗盜竊案,一名男子多次盜取韭菜並獲利8元(人民幣.下同),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該案引來輿論熱議,法院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稱盜竊罪的量刑標准,金額和次數是分開計算,該案被告屬於多次行竊,符合入刑標準,並有故意傷害罪前科,是經綜合考慮才作出上述判決。

靈川縣法院對一宗盜竊案的判決引來不少爭議。(微博)

據法院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文章,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毛某在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3次來到被害唐某位於靈川縣某公路旁的韭菜地,用割禾刀盜割田地裡的韭菜。盜竊後,毛某將盜竊所得拿到靈川縣縣城售賣,3次共獲利8元。此外,在6月15日凌晨,毛某還有到另一名被害人李某位於上述地點的青豆地偷摘青豆。法院認為,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的行為已觸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遂作出上述判決。

文章更提醒「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表明雖然單個蔬菜瓜果價值不高,但也不能竊取。

不過,該案判決結果被廣泛質疑是量刑過重,法律博主張新年律師稱處以治安處罰已足矣,「誠然,按照法律規定,盜竊罪入罪門檻之一為3次即可,貌似可不考慮具體金額,但辦案機關能這樣不考慮行為人社會危害性之輕重而生搬硬套嗎?」張新年並提到,《刑法》總則第13條但書條款有明確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江蘇大楚律師事務所劉錄律師亦稱,判決明顯是教條主義、機械司法,有違天理、國法、人情,亦不符合罪刑相當、刑法謙抑性,建議相關部門對該案依法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