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詐騙犯不忍受害者賣樓投資 自揭殺豬盤騙局二審獲輕判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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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近年興起殺豬盤騙局,不法分子透過交友App、社交平台等結識異性後再實施詐騙。然而,江蘇南京有詐騙犯良心發現,主動向受害人坦白詐騙行為,提醒對方申請退款和報警。
11月22日,江蘇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丁某由一審判囚3年9個月,改判為2年半,緩刑3年,並罰款2萬元(人民幣,下同)。

2019年8月,95年出生的女子丁某在朋友的介紹下,入職一間聲稱從事貿易的公司工作,但工作一個多月後察覺有異樣。被告代理律師表示,丁某發現要通過話術跟別人溝通時才知有問題,她需要扮演男性與女網友溝通、聊天,並要在微信朋友圈中上載生活較為富裕的照片,當與女網友建立熟悉關係後,就會通過談戀愛或投資的方式實施詐騙。

丁某在騙得20多萬元後,得知受害人要賣樓籌款60多萬繼續投資,由於擔心事件會影響更多人,於是在微信上主動向對方坦白詐騙行為,並提醒受害人申請退款和報警,之後丁某也離開犯罪集團。

法官表示,丁某的預警行為依法尚不能構成刑法意義上的犯罪中止、自首、立功、退贓等法定量刑情節,但在詐騙集團的破獲及被害人的經濟挽損方面起到積極作用,遂作出以上判決。(紫牛新聞)

警方接報後,將丁某等9人全部拘捕歸案。經審理,法院一審分別對9名被告人判囚1年1個月至10年半不等,其中丁某被判囚3年9個月,後者不服上訴。本月22日,法院二審改判囚2年半,緩刑3年,並罰款2萬元。

法官表示,丁某的預警行為依法尚不能構成刑法意義上的犯罪中止、自首、立功、退贓等法定量刑情節,但客觀上在詐騙集團的破獲及被害人的經濟挽損方面起到積極作用,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