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屈】江蘇漢送醉酒女到酒店休息 因不願留下陪伴被誣衊強姦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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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名45歲男子,出於好心送認識的醉酒女子到酒店休息,竟因不願留下陪伴,被對方誣衊強姦,一度因涉嫌強姦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所幸檢察院審視人證物證後,認為男子並沒有施暴,他才得以脫罪。
2018年11月某日夜晚,家住江蘇的45歲水果檔檔主李成(化名)收拾時,看到經常買水果的女客戶王艷(化名)從隔壁酒吧走出來,且滿身酒氣。王艷問李成「麥子酒店」(按:連鎖酒店)的位置,考慮到路途不遠,她又喝醉了,李成便決定送她過去。
據李成自述,兩人到酒店後,他在服務員的帶領下把王艷送進房間。準備回去時,躺在床上的王艷卻拉住他,並脫掉衣服,抽泣著說自己剛剛離婚,心裡非常難受,需要人陪。
李成不從,立即掙脫並往樓下跑去,王艷卻立即追出來。在酒店大堂,王艷裹著一件大衣攔在李成面前,要他留下來陪伴,不然就說他強姦。但李成仍然不肯並執意離開,王艷立即報警。警方到達酒店將李成帶走,他事後因涉嫌強姦罪被刑事拘留。
檢察院審視人證物證 認為男子沒有強姦
案件移送到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羅粵瑾(化名)翻看案卷,發現李成始終沒有承認自己強姦,亦強調自己並無圖謀不軌之心,只是出於好心送王艷回酒店,但她再三阻撓。
接下來,羅粵瑾再查看偵查機關送來的DNA採樣報告,顯示王艷體內並無李成的DNA,說明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而在對當晚酒店服務員和前台接待員的詢問中,也證實王艷追到酒店樓下要求李成陪她,否則報警這一說法。綜合考慮後,她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李成的行為涉嫌強姦罪。近日,姑蘇區人民檢察院對李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