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病人家屬打傷醫生僅罰款 湖南醫生怒告警察不作為
全國首宗「醫生告警察和政府對傷醫事件不作為案」上周五(1日)二審開庭審理。
案情指,湖南長沙一名醫生被病人家屬打傷,警方後來處以200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受傷醫生認為警方處罰過輕,在申請行政復議無果的情況下,他將涉事公安分局和長沙市政府一同起訴到法院。法院一審駁回其訴求,他不服並提出上訴。
事件發生於2017年4月23日上午8時許,湖南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老年科醫生江鳳林與病人家屬劉先生因劉母的住院問題發生爭執。劉先生認為江鳳林故意推諉,拒絕辦理住院手續,一氣之下掀翻其診室的桌子,並導致對方受傷。經法醫檢驗,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微傷。事發後,湘雅三醫院報警求助。
劉先生當日下午自動向長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投案協助調查,警方後對其作出罰款500元的治安行政處罰。但對於這個處罰結果,江鳳林不能接受,便向長沙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長沙市政府經復議認為,岳麓分局作出的處罰屬適用法律錯誤,責令重新作出行政處罰。岳麓分局後重新作出《處罰決定書》,認定劉先生構成「擾亂單位秩序」,但屬於主動投案,並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決定處以罰款200元。江鳳林不服,再次申請行政復議,長沙市政府決定維持處罰決定,江鳳林於是起訴到法院。
警:證人證言不能證明警生有被毆打
江鳳林認為,岳麓分局僅憑劉先生的單方面陳述,處罰他「擾亂單位秩序」,但對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一事沒有依法給予處罰。而在警方調查過程中,劉先生並未如實供述其罪行,更推諉責任,謊稱其行為是為保護父親,不符合減輕處罰的法定情形。他又指,警方無視目擊證人的證詞,當時明明有另一患者看到江鳳林被打,「眼鏡也被對方打得掉在地上了。」
在庭審中,岳麓分局辯稱,劉先生的行為屬於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相關證人的證言並不能證明他有毆打江鳳林;又說劉先生主動投案並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事實,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減輕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對其處以200元罰款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一審認定警方處罰並無不當
岳麓區法院一審認為,警方認定劉先生拉扯、推搡而非毆打江鳳林,並無不當。但無論其性質是毆打抑或是推搡、拉扯,均屬於「擾亂單位秩序」,江鳳林認為岳麓分局應當對該行為另行作出處罰的意見,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納。法院又稱,劉先生的情況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的情形,岳麓分局的處罰並無不當。
法院一審駁回江鳳林的訴求。江鳳林不服,上訴到長沙中院。2月1日,長沙中院對案件開庭審理。庭審中,一個焦點是江鳳林的輕微傷是毆打所致,還是雙方推搡過程中所致,另一個焦點則是劉先生的行為是否符合從輕處罰的條件。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將擇期宣布審判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