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盜賣個人信息160萬條獲利3千 浙江法院判囚四年罰1.5萬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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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聯網時代,各式各樣的應用程式為用戶的生活帶來便利,但個人信息洩露及被他人擅用的亂象也不時發生。對此,內地政府一直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駭客攻擊破壞等犯罪行為。
近日據內媒《檢察日報》報道,在浙江,一名男子因非法盜取近160萬條用戶信息並在網上變賣獲利,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5萬元(人民幣,下同)。
報道稱,30歲的湖南祁東人鄧某於2018年5月從網上訂制購買了一個批量獲取用戶數據的軟件工具,多次租用伺服器秘密進入阿里巴巴集團旗下一款辦公應用程式的電腦系統,大批量傳輸通訊錄,獲取用戶個人信息。同年6月,該應用程式公司技術人員發現有人竊取用戶數據後,通過技術反查,發現是鄧某在通過淘寶購買伺服器,並安裝虛擬機運行程式,使用技術手段大批量獲取用戶信息,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其後,經公安機關立案查明,鄧某竊取該公司涉及浙江金華、杭州、紹興等67個地區客戶用戶姓名、手機號碼的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59萬7095條,進行複製複存放在其電腦。之後,在網上以每條3分錢的價格出售10萬餘條,非法獲利3225元。
最終,經浙江省蘭溪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在2019年1月23日,鄧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5萬元,同時被責令退賠違法所得款項。至於其用於作案的手機和電腦硬盤被沒收後上繳國庫。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