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歲少年除夕錘殺父母後逃逸 內地刑法:不滿14歲毋須負刑責
撰文:鄭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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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南縣在除夕(12月31日)發生兇殺案,一名13歲學生錘殺父母,引發輿論譁然。
早前(12月2日),湖南沅江市12歲的吳姓少年因不滿被管教太嚴及被責打,遂在家中二樓的主人房狂斬廿刀殺死親母。但由於吳某只有12歲,不符合《刑法》規定的最低刑事責任年齡14歲,不可拘留或送進少管所,故數天後就獲釋。
據《澎湃新聞》1月1日報道,衡南縣官方通報,12月31日下午6時40分左右,初中生羅峰因家庭糾紛,用錘子先後錘傷其45歲母親譚金花和51歲父親羅積春,並逃離現場,當地公安正通緝該名犯人。另外通報指羅峰生於2005年,案發時13歲,而其母譚金花係「先天性弱智」。
對於此案,不乏內地網民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作評論:
感謝未成年保護法!
為什麼要抓? 抓了還是放。
我經常思考這個問題,你們怎麼就不能修改下未成年人保護法呢?
逃什麼?拘留一星期罷了,逃多一天虧一天呀。
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是16歲
按中國現行《刑法》規定,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是16歲,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是14歲;而不滿14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中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4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