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花1.2萬搭的士到北京 家屬稱其精神分裂要司機退錢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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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杭州姑娘小君(化名)付了12000元(人民幣,下同),從杭州城站火車站打的到北京朝陽區呂營大街。不過,小君家人認為打的費用應當在6000~7000元,司機亂收費,還表示小君精神分裂,希望司機退還部分車費。
小君日前在杭州攔下一部的士,之後同司機約定車費12000元,出發前往北京。到達目的地後,小君付了車費,司機隨即返回,然而司機回杭州後卻得知自己被投訴了。
投訴人是小君家人,認為車費應當在6000~7000元,司機存在亂收費,並稱小君患精神分裂,希望司機退還部分車錢。
對此,有律師表示,如果經鑒定,女子確實有精神病,打的及乘車時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處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態,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和第一百十四五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無效,司機因無效合同取得的財產應返還,退還車費12000元。
律師還指,司機已按乘客要求從杭州開到北京,過程中支出油費、過橋過路費、勞務等,如果司機在女子打車時已起到相當的注意義務——表現為反復確認、觀察乘客有無異樣等,這種情況下司機沒有過錯,乘客應支付合理對價。女乘客精神狀態是否正常需家屬舉證,可以通過專業機構鑒定;司機需要舉證自己是否盡到善意的注意義務。
(都市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