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被同學以錐子圓規狠紮218針 校方竟投票表決:不構成霸凌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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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影片在網絡流傳,在濟南市章丘區章丘雙語學校,一名六年級的女生提到被同桌男生用錐子、圓規等物品紮在身上,女孩回憶時哭訴稱,「鐵錐子紮進肉裡7、8厘米(公分),裏面的肉就都壞掉了,當時我真想死在學校裏。」

對此,章丘區教育和體育局稱,進行了詳細的調查,調查結果認為達不到校園霸凌的標準,引發內地網民公憤,怒批是「滑天下之大稽」。另外有一段網傳影片,疑似是女孩的爸爸控訴,8月份的時候,學校開了一個關於該事件的認定會議,最終以表決方式「8:4」,多數決判定此事件不構成校園霸凌。

據了解,事件發生在今年6月份。事情發生時,男孩和女孩都是章丘雙語學校六年級學生,兩人是同班同學。男生是今年六年級才轉來的新同學,曾稱「我爸爸是校長」、「我在以前的學校把同學打到粉碎性骨折,我爸爸就賠錢了事」,暗示大家他是班裡的老大,而女孩是班級成績第一第二的優等生,兩人被安排在了同桌,卻是女孩噩夢的開始。

男生會用鐵錐子、刻刀傷害女孩,在女孩的褲子上留下200多個孔洞、更會打女孩耳光、逼她吃鉛筆屑、橡皮塊,更會聯同其他同學勒索和排擠女孩,並揚言「折磨妳是我的樂趣!」,女孩在影片中哭訴,鐵錐子紮進肉裡很深,連握把都要紮進去了,「當時我真想死在學校裏,真的很疼很疼。」

事發後,女孩的母親曾要求校方嚴懲施暴學生,對其作開除處分。但校方以義務教育階段不能開除學生為由拒絕了女孩媽媽的要求。女孩媽媽也表示,事情發生後施暴學生家長態度冷漠,施暴學生拒絕道歉,仍然正常的上學。

當時章丘區教育和體育局以及聖井派出所都參與調查。派出所給男孩和女孩及各自的家長都做了調查筆錄,經過初步調查,派出所認為不構成立案標準,建議雙方民事調解。

疑似女孩爸稱:學校透過開會表決8:4不是霸凌

另一個影片則是一位疑似女孩爸爸的人發聲,稱在8月份的時候,學校開了一個關於該事件的認定會議,出席的除了律師以外還有當地派出所的民警。根據影片內容的描述,當時投票表決的時候共有14個人進行投票,其中有8張票認為該事件不是校園霸凌,4張票認為該事件是校園霸凌。最後的認定結果就是事件不算是校園霸凌。

濟南市章丘區章丘雙語學校。(網絡圖片)

9月10日,網絡流傳一段影片,疑似學校負責人回應認定是否構成霸凌的方式和程序,現場14個人進行投票,其中包括校方領導、派出所民警、律師等等。

9月13日,頂端新聞記者聯絡章丘雙語學校,工作人員表示,區裡面已經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具體情況可以關注調查組的進展和結論。章丘區教育體育局也稱,針對上述事件,當地確已成立調查組,相關問題正在調查中,待調查清楚之後,會向媒體和公眾進行反饋。

記者注意到,章丘區曾於5月7日召開全區預防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聯席會召開。區教體局、區人民法院等相關科室負責人及部分學校分管校長參加。

律師:屬於校園霸凌更可要求民事賠償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校園霸凌屬於嚴重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校園霸凌通常具有惡意的性質,是加害者故意對受害者實施的負面行為。

霸凌者通常具有聚眾性,通過單次或多次的傷害他人肢體、或者使用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打擊、欺負、侮辱等行為,造成另一方不敢反抗,遭受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可以認定為校園霸凌。

在本案中若男孩使用了用錐子、圓規等物品扎他人身體的行為,若具有慣常性,則極有可能屬於校園霸凌,退一步來講,即使不屬於校園霸凌,男孩及家長也要承擔民事責任。

網民點睇:

14個人進行投票,其中包括校方領導、派出所民警、律師等等。 這種事能投票???
標準究竟在哪裡?是要牙齒掉了、骨折那樣的這樣嗎?就很高高在上的教條主義。完全不考慮這個年齡段被霸凌對未成年人的心理傷害。
誰說不是霸凌的就用針扎他的孩子218針,看看他還認為不是霸凌嗎?
確實不是霸凌,是故意傷害,也難怪大家都不想生了,生下來這樣被欺負,居然還投票來決定是不是霸凌,真是聞所未聞,滑天下之大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