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男童「腹痛」入院14小時搶救不治 家屬向兩家醫院提民事訴訟
貴州貴陽市3歲男童琪琪,今年2月因「腹痛」先後到兩家醫院診斷、搶救,但在不足14個小時,醫院即宣告琪琪搶救無效,臨床死亡。
家屬質疑,號稱全省「功能最全、設備最先進」的貴陽市婦幼保健院,一直未查明「腹痛」的真正原因,未能挽救兒子的性命,「為什麽一個『肚子痛』的病,最後卻要了人命?」。
腹痛入院,診斷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紅星新聞》報道,2月1日,琪琪出現全身疲軟、咳嗽癥狀;2月2日晚,琪琪因腹痛被母親李忠英送到息烽縣人民醫院。《門診病歷》顯示,琪琪無明顯誘因出現腹痛,曾嘔吐。院方曾為他做腹部超聲波檢查,顯示其小腸擴張積液,中腹腸系膜血管稍旋轉、扭曲。
經聯繫,當晚救護車將琪琪送到貴陽市婦幼保健院。病歷顯示,琪琪於2月3日凌晨1時51分在急診兒外科就診,並留醫兒童深切治療部(PICU),但在之後的10小時內,李忠英和丈夫先後5次收到院方下發的《病危(重)通知書》。
《病危(重)通知書》顯示,院方對琪琪的診斷為:1、休克;2、糖尿病酮症酸中毒1型糖尿病?3、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危重病人搶救委托書》載明:醫護人員將全力搶救,家屬則「積極配合」。
多份《醫患溝通記錄》顯示,在搶救琪琪期間,醫患雙方一直保持溝通。凌晨2時48分,醫生採取重症監護、吸氧、胰島素控制血氧等對症治療。彼時院方考慮琪琪的病情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可能危及生命,必要時需呼吸機支持治療等。
上午9時16分,此時「患兒病情進展迅速」,出現心跳呼吸驟停,醫生為琪琪做緊急心內起搏及胸外心臟按壓,但他仍有心律失常及循環低灌注,建議用人工心肺機(ECMO)支持治療。
死因確定為「休克」
醫院的《二十四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顯示,當天8時35分,琪琪出現心率下降,經搶救後自主心率恢復;9時50分,琪琪再出現心率下降,經搶救2小時38分,其自主心率及呼吸仍無法建立。中午12時28分,心電圖示無心電活動,院方宣布搶救無效,臨床死亡。
4月1日,貴州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稱,導致琪琪死亡的「腹痛」,實為「急性出血壞死性腸炎引起感染性休克」。急性出血壞死性腸炎(AHNE)是一種危及生命的暴發性疾病,病變主要在空腸或回腸,腹痛、腹脹,重症可出現敗血症和中毒性休克。
貴陽市婦幼保健院是全國首批「三級甲等婦幼保健院」,是貴州省內規模最大、功能最全、設備最先進的婦幼保健院。
李忠英認為,若琪琪情況不危急,息烽縣人民醫院就不會讓他轉院。她表示,貴陽市婦幼保健院在前幾次的溝通中強調,琪琪是患上糖尿病,「之前他們還提出,孩子可能要終身打胰島素」。
李忠英稱,「但這樣一家先進的醫院,沒有第一時間查出孩子『肚子痛』的準確原因」。她表示,閉路電視紀錄顯示,琪琪在兒童深切治療部曾多次坐起,卻無人問津,「他中間痛得坐起來多達20餘次,這與院方在多份文檔中描述的『昏睡狀』情景不符」。
家屬提起民事訴訟
就本次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李忠英將貴陽市婦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請求判被告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等逾200萬元人民幣。5月20日,貴陽市婦幼保健院申請追加初診醫院息烽縣人民醫院為被告,理由是患兒「還在其他醫院進行診療」。
貴陽市衛生健康局已責成貴陽市婦幼保健院「妥善處理」此事。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已組織雙方作《鑒定筆錄》,對兩被告的診療行為與琪琪之死是否存在醫療因果關係,以及原因力大小,法院將委托第三方鑒定。日前,涉案各方均已提交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