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騙銀行貸款被判囚 地監局:持牌人刑事定罪、將審議撤銷牌照

撰文:蔡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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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年約38歲中原地產代理,涉於2016年獲批按揭貸款約490萬元後,先後透過中原地產將按揭單位出租予兩名租戶,其間要求其中1名租客將水務署帳户轉為其名下及提供水費單,並兩度向銀行確認物業屬自住,在按證保險有限公司接獲投訴始揭發事件。該名地產代理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欺詐罪,今日(16日)被判監16個月,另充公約107萬元犯罪得益。

地產代理監管局回覆《香港01》表示,為確保公平公正,監管局不會評論個別個案。然而,局方強調,所有持牌人均必須符合法定的發牌條件,始可持有或繼續持有由監管局發出的牌照,其中一項為「適當人選」的要求。

監管局在決定一個個人是否「適當人選」時,會考慮所有有關因素,當中包括其有否被刑事定罪。如持牌人曾干犯影響其適當人選資格的行為或事件,局方會將其個案交由監管局牌照委員會審議,以決定是否撤銷其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