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監局:料明年首季實施物管發牌 課程收費最貴不超過2萬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預計,將於今年底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其他有關事宜)規例》發牌制度的附屬法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條例通過後管理公司將會有3年過渡期; 針對「 紅褲子」出身的管理層,局方會提供額外3年的臨時牌照,即前後有約6年時間,去修讀局方認可的專業課程。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在附屬法例實施後半年內推出指定課程,資深物業管理人可優先報讀,預計明年初公布有關課程安排。
他又指,目前有5所大專院校承辦課程,經理級修讀120小時的課程;主任則80小時;收費則分別不超過2萬元及1.2萬元,而政府的可持續進修基金,資助額已增至2萬元,可為報蒹課程的人士提供金錢上的援助。
他又指,監管局一直重視與業界的溝通,在過去半年與超過 30 個組織會面,並應專業學會及業界團體邀請,參與多場研討會及業界活動,向不同界別的持份者介紹發牌制度各項細節。
一旦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牌照守則,他指將有發警告,甚至吊銷牌照等罰則;亦會設獨立委員會去調查相關指控,物業管理公司不滿的話,可再向民政事務局局長委任的上訴委員會內處理。不過一旦條例通過後,有人無牌從事相關業務將會被起訴,最高罰款50萬及監禁兩年。
提到最近有警方進入私人屋苑時,與保安及住戶引起紛爭,謝偉銓指出,在發牌制度實施後將發出指引,提醒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注意相關情況,避免產生誤解。
另外,在物業管理人(第1級)牌照的建議持牌準則中,申請人必須為監管局認可的專業團體的會員。為配合發牌制度的推行,監管局現正根據成為「認可專業團體」的五項因素,包括:(一)專業範疇與香港物業管理業的相關性、(二)招收會員的準則、(三)專業操守的規管機制、(四)對會員持續專業發展的要求,以及(五)專業團體於業界的認受性來制定「認可專業團體」名單,有關名單預計於今年底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