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農地建13萬平方呎僭建物 業主沒履行清拆令 被罰款145萬
撰文:柳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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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上周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逾145萬元。
有關個案涉及元朗丈量約份第107約其中一個地段的數十個面積合共約12,000平方米,即12.9萬平方呎的僭建物。該等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有關業主發出三張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本月十九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145.71萬元,當中115.71萬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今日(24日)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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