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中期選舉】DQ選民資格 花樣百出
11月6日的中期選舉,大家都以為18歲以上的美國公民,只要有登記做選民,就可以投票。
然而,事實上,選民登記在某些州份困難重重之餘,完成登記的選民,也有可能因各種層出不窮的規條而被「取消資格」(DQ)。
從2014至2016年,全美國就有1600萬位選民被取消資格,比2006至2008年的數據增加了400萬人。
錯誤「取消資格」問題嚴重
雖然有不少選民是真的因為去世、搬遷,或者犯下嚴重罪行等而被「取消資格」,不過根據紐約大學布倫南司法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的研究,不少選民都被「錯誤地」取消資格。
「被DQ」選民的人數增幅不止超越了人口及選民登記的增幅,而且還與「臨時選票」(Provisional Ballot)的數目同時增加。
「臨時投票」常用於「選民資格受質疑」的情況,因此,如果被DQ的選民「錯誤地」被DQ,他們在嘗選投票的時候,就會使臨時選票的數目增加──如果他們真的是因死去、搬遷等問題而被「正確地」DQ,他們根本不會去投臨時選票。
被DQ人數急增,源於2013年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投票權利法案》(Voting Rights Act)違憲。
各州選舉制度:聯邦政府無權規管
《投票權利法案》在1965年通過,規定有「歧視非白人選民」歷史的9個州份,在改變其選舉規則時,要先得到聯邦政府的許可。
2013年,最高法院認為美國「已經改頭換面」,無需再讓聯邦政府插入各州事務,以糾正種族歧視的問題。
然而,在《投票權利法案》失效之後,原本受法案所限的選區在2012至2016年間,就DQ了700萬名選民。其中,喬治亞州(Georgia)的159個郡中,有156個的選民DQ比率有所上升。
DQ起手式:提高選民登記難度
DQ選民的手法層出不窮。第一招是「讓合資格選民難以登記成為選民」,例如德州(Texas)就規定選民帶有個人照片的身份證明不能過期超過4年,亦要在選舉前28日以前完成登記,而協助選民登記的人要經過訓練及考試,且必定要是德州居民。
在沒有統一身份證的美國,如此種種要求使得低下階層、少數族裔、青年人等難以正式登記成選民。
DQ招數 層出不窮
「有幸」成功登記為選民的人,還會面對各種「被DQ」的危機:
「不用太久便會生鏽」:不少州份會主動取消連續一段時間沒有投票的選民資格。例如俄亥俄州(Ohio)的做法就是:
(1) 找出連續兩年沒有投票的人;
(2) 寄一張附有回郵卡片的通知給該名選民;
(3) 如果該位選民沒有回郵,而且往後4年也沒有投票,州政府就會以「選民已搬遷」為由,取消該名選民資格。
此DQ程序的根本問題,是很多選民根本不知道自己將被DQ,或已被DQ。美國的垃圾郵件多數天上繁星,每天收到幾封實屬等閒之事,不少人都習慣不看郵件,儲夠一大堆就丟掉,根本不知道自己已「被通知」。
「名字完全對應」:不少選民還會因為登記時的「手誤」而喪失選民資格。例如主管選舉事務的喬治亞州州務卿、同時是今屆州長選舉候選人的肯普(Brian Kemp)就因諸如「選民名字漏打『-』」等問題,而中止了超過5萬人的選民登記。
「無住址者不能投票」:有些州份,例如北達科他州(North Dakota),更要求選民必定要有住址證明才能投票。
問題是有不少美國原往民,或者居住在鄉間地區的人,根本就沒有地址。他們習慣用郵箱來接收郵件。另外,在城市中居無定所的人──路宿者、貧困學生等──在此規定之下都失去投票資格。
另外,還有不少人因為各級政府的資料錯誤而無故被DQ。例如阿肯色州(Arkansas)就曾將4,000名經過法庭程序辦理離婚,或犯下輕罪的選民,誤當成重罪犯,而取消其選民資格。
最後一招:取消票站
然而,就算沒有被DQ,也不代表能成功投票。原因是,全美國的實體票站愈來愈少,從2012至2016年,就減少了約3,000個。
其中不少被取消的票站,都集中在弱勢社群集中的社區。例如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的傑斐遜郡(Jefferson Parish)非白人選民佔近半,其百多個票站的其中23個,在2016年,就一一被取消。官方的說法是,部分被取消的票站沒有辦法為「行動不便人士」提供適當設施,故此索性將票站取消。
對於DQ選民的議題,共和、民主兩黨都各執一詞。民主黨認為共和黨是故意針對少數族裔等弱勢社群,因為他們很可能是民主黨支持者。
共和黨則認為收緊選民資格的要求,有助阻止「重複投票」等選舉舞弊情況出現。
我們置身海外,隔岸觀火,當然未必要為其中是非作出判斷。然而,在其美國的選舉制度上,尚且有此等在細節上用心謀算可能造成的不公狀況,可見選舉制度並無完美,人們必需謹而慎之的與以改進,應付時局的演變之餘,亦維持相對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