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上的哲學家:我們工作是出於愛?還是責任?
作者|葉雯德
雅虎香港早前總結了2018年十大最熱門網絡用語,其中,兩個地盤工人的對答:「年輕人,究竟有咩動力,驅使你喺呢個暴雨下工作呀?係愛吖?定係責任呀?——係窮呀!X 你個 X!」登上榜首。這組問答詼諧地表達出勞動階層的辛勞與無奈,然而它還有更深層次的哲學意味,因為它精準地刻劃了康德道德哲學的問題意識,而且立刻給出了批判性的反轉。
我們可以回顧一下這段影片:
古典哲學中的選言命題
「驅使工作的動力是愛或者是責任」這種提問方式,在邏輯結構上就是選言命題(disjunction),亦即以邏輯聯結詞「或者」來組合兩項性質的命題,這種命題可以寫成 p∨q(p 或者 q)。亞里士多德和他的門徒在公元前三世紀所創立的詞項邏輯學(term logic)主宰了西方世界二千多年,到了十八世紀,康德也說人類似乎再沒有別的邏輯學系統可言了。但對命題邏輯談得最多的,恰恰就是亞里士多德學派的對手斯多葛主義(Stoicism)。在今天,斯多葛主義彷彿變成一種提倡修心養性、道法自然、追求內心平靜的心靈雞湯,但事實上,他們所發展出的邏輯學比亞里士多德更接近現代哲學體系。
古希臘的懷疑論哲學家塞克斯圖斯(Sextus Empiricus)與古羅馬的語法學家格利烏斯(Aulus Gellius)都分別記載過,斯多葛學派已經有意地區分了相容選言命題(inclusive disjunction)與不相容選言命題(exclusive disjunction)。在前者中,p 或 q 可以兩者都正確,也可以只有一項正確而另一項為不正確;而在後者中,p 或 q 兩個選項互相排除、互不相容,只有其中一項是正確的:假如 p 是正確的,那麼 q 就不正確,假如 q 是正確的,那麼 p 就不正確——簡單來說,不相容選言命題就是非此即彼,但不能兩項皆正確,也不能兩項皆不正確。
康德論愛與責任的對立
在康德的道德哲學中,他自己就正好提出了「愛或者是責任」這個不相容選言命題。在康德之前,道德哲學常常將愛當成道德行為的標準,所謂合符道德,就是以愛他人,而不只是以自愛出發的行為。但在《道德的形而上學》(Die Metaphysik der Sitten)裡,康德就指出愛只是一種感受、一種以經驗對象為條件的機制,因此無論是自愛或是愛他人、愛一個人還是愛很多人,也不論愛的行為可以產生出甚麼程度的快樂,只要它是以感受和經驗對象為前提,那就不能被稱為普遍和嚴格的道德行為;而與愛對立的是責任(duty,更準確的翻譯是「義務」)。責任是純粹意志的德行,它不以經驗對象的出現與否為條件,行為的手段與目的也不會分開。出於責任的行為,僅僅是因為這個行為本身可取,而與它的後果引起甚麼情感或利益無關。責任行為不以任何經驗對象為條件,而只是按照理性法則所作出,所以對康德來說這是真正的自律和自由——即使它可能引起的是行為者的痛苦而不是快樂。
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裡就以說謊為例說明責任為何:假如你是為了讓客人一直光顧你而童叟無欺,那麼這雖然不是惡行(也不算是偽善),但也完全說不上是道德行為,因為不說謊在此只是一種手段,但並非目的本身。為了達到一直賺錢的目的,不說謊這個手段並不是邏輯上必要的,而只是實用上有效的。康德轉而推論道,假若每個人都說謊,那麼說話這個行為的表意作用也會被推翻,換句話說,說謊一經普遍化就會推翻自己。因此,僅僅因為「說謊會違反普遍理性法則」,而不是為了任何其他目的而說誠實話,這才算是純粹出自責任、真正的道德行為。
選擇工作的自由與不自由
對康德來說,愛與責任是無法混合的:一個是經驗性的心理機制,另一個是先天的理性機制;一個被偶然對象所限制,另一個是主體按必然法則出發;一個可能快樂,但並不自由,另一個可能痛苦,但卻是真正的自由。在這層面來說,康德認為愛與責任並不能夠構成連言命題(conjunction,“p and q”),人並不能「出於責任去愛」,驅動行為的理由只能是「愛或者責任」、「經驗對象或者先天法則」。康德在提出這些不相容選言命題時,他的原意並不是放在工作和社會身份的選擇之上,因為在十八世紀的德國社會中,工作根本還沒有被當成一種自由,它還不是一種要有意識作出的選擇,換句話說,工作本身還不是行為。你作為一個商人,需要選擇童叟無欺或欺詐行為;你作為一個工匠,需要考量用甚麼有效方法去製造出成品;你作為一個政治家,需要和別國交涉甚至發動戰爭——事實是,人先有一個後驗的(a posteriori)社會角色,才會去考慮先驗的(a priori)行為原則問題,但是,一個人有甚麼工作和角色、有甚麼行為可能性讓他選取,本身卻不是一種自由的結果。工作作為社會裡每一個人的具體普遍特性,卻沒有被康德拉入自由和道德的範疇中。索恩—雷特爾(Alfred Sohn-Rethel)曾經說過康德哲學刻劃出先驗和無條件的知識機制,但這種哲學本身卻是經驗和歷史的產物,因此是一種知識論上的醜聞;那麼,康德只想到要怎樣給不同的社會角色一套普遍的、共同的行為原則,卻沒想到角色本身是怎樣分配,這也就可以說是道德哲學上的醜聞了:「愛或者責任」這個不相容的選言命題,在工作和社會身份的範疇中並沒有效用。
康德沒有將自由和道德問題放到工作和身份中,但自由選擇與個人身份的緊密關係卻不知不覺成為了當代社會的倫理法則,這種理念上的越界似乎並沒有被哲學家仔細探討過。我們不斷被要求以「愛或者責任」這個選言命題去反思自己的生活,甚至以此作重大決定:要不就是出於對自己和家人的愛而工作賺錢,以給予他們更好的生活和滿足感;要不就是因為相信工作是人的使命、不工作會違反理性法則,因此寧可忍受著痛苦上班——這套當代倫理原則是康德哲學的一種怪異延伸,因為康德清楚指出,「愛或者責任」是不自由與自由之間的對立,但在當代的工作倫理中,這種對立卻好像消失了:我們現在被告知,選擇愛是自由,選擇責任也是自由。這正是為甚麼「係窮呀!X 你個 X!」才是對這個選言命題最有力的回答:勞動階層既不是出於愛,也不是出於責任而從事辛酸的工作,他根本沒有作選擇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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