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爆抄襲 一文睇清台灣法律如何判定
2020年出品的台灣電影《刻在你心底的名字》主題曲──《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日前獲頒金曲獎「年度歌曲」(該曲亦獲得2020年第57屆金馬獎「最佳電影原創歌曲」),卻遭台灣知名主持人吳宗憲質疑並非「原創」,因與西洋老歌《Reality》相似度極高。
消息傳出後,有網友陸續發現該歌曲與中國大陸著名獨立音樂人JINBAO,於2019年發表的作品《自由が丘》前奏幾乎一模一樣,還與2015年發行、陸續被翻唱成中文、韓文版的日文福音歌曲《主は我らの太陽》旋律高度相似。而究竟在兩岸法律判定上,《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是不是抄襲呢?
目前,該曲的三位星馬創作者與金馬執委會皆出面解釋,但《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所引發的風波至今仍未停歇,不少網友以網傳「相似或相同的旋律超過八小節(有一說四小節)即構成抄襲」,認為該曲很明顯就是「抄襲」了。但抄襲的判定真有這麼容易?法律上有沒有什麼清楚、明確的方法來辨別呢?
所謂的「相似旋律超過八小節即構成抄襲」這一說法,其實並無法律明文規定。而且一般大眾常說的「抄襲」二字,更沒有出現在著作權法之中。
由於中國大陸與台灣皆為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知識產權法方面需遵守WTO規範、保障各項知識產權,這也讓兩岸的知識產權法大方向相似,僅在細節不同。
法律上對於「抄襲」的判定,只有「重製」與「改作」。單看法條的文字說明,想必大部份民眾對於「重製」、「改作」的解釋還是一頭霧水,分不清「抄襲」的界線在哪裏。
「重製」,意思是一模一樣、相同或實質近似。以文章來舉例的話,就是讓人覺得兩篇故事的劇情看起來是一樣的。只要是各方面來說都讓一般人覺得非常相近,就有可能構成著作權法中的「重製」(即大眾口語中的抄襲)。
「改作」則類似今日年輕人流行的同人創作(戲劇、遊戲、動漫畫衍生的改編或是二次創作),比如給《哈利波特》寫了前傳、外傳,故事內容還是在原來的《哈利波特》世界去進行,依然有着那些角色,會讓人誤以為是《哈利波特》眾多系列的其中一本,就屬「改作」。改作與重製的差別在於,重製不會有單獨、獨立的著作權。
法律上對於「抄襲」的判定,對比前述定義來說,其判定是更復雜的。無論是小說、歌曲,還是服裝、商標等,在著作權法中除了比抄的「量」多寡,更要比抄的「質」。
而歌曲的比對,除了用耳朵聽外,還要比對曲譜、和絃、選調等,若是進入到司法程序,還需請教具有音樂背景的學者進行鑑定,法官需判斷創作者是否有直接接觸、合理機會接觸的可能性。如果是大眾耳熟能詳的歌曲,那被接觸、影響的機率較高。
除了「重製」與「改作」外,法律上還有「獨立著作」一詞,即無實質、合理機會的接觸下,有兩個類似的作品,就有可能是獨立創作(各自擁有著作權),不會構成侵權。
比如台灣於2012年時,歌手王心如的歌曲《到底愛怎麼了》遭控抄襲藍又時的《睡美人》而鬧上法院。儘管兩位不同大學的音樂系主任,皆認為兩首歌曲相似度高達九成,但法官以被告沒有實質接觸而無罪結案,最後兩人和解。
今日法院關於抄襲的判定,較看重「實質近似」與「接觸」。不過即使進入訴訟階段,檢察官、一審、二審的法官見解也不一定相同,由此可知要判定一個作品是否抄襲,並非是大眾主觀認為就能下定論。雖然著作權案件的一切結果還是以法院判決為主,但該法採「屬地主義」原則,所以疑似被《刻在我心底的名字》侵權的創作者們,要跨海提告或是究責仍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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