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少女慘遭生母及繼父禁錮3年 靠吊賣零食賺錢買手機上網終獲救

撰文: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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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桃園市余姓婦人夫妻離異後,她帶著女兒與張姓男子再婚,生母與繼父兩人疑因不滿19歲少女不服管教,竟將該少女一人囚禁在楊梅區住處2樓長達3年,只能從外面開門,由張姓繼父每一到二週攜帶食物、生活用品給少女使用,3年來獨自一人過著猶如囚犯的奴隸般生活,直到去年10月,該少女透過通訊社群告知網友,警方會同社會局社工、裏長將該少女救出,目前由社會局安置中。

桃園地檢署19日指出,余姓婦人(37歲)、張男(42歲)分別是該少女的生母、繼父,理應保護照顧少女,兩人竟認為少女因為不服管教,就將該少女私自囚禁長達3年,提供不良飲食、醫療及生活環境,剝奪少女身心健全發育,類似在奴隸不自由地位,對少女身心發展戕害,余姓生母、張姓繼父涉及刑法私行拘禁罪、妨害幼童發育罪、使人為奴隸罪等罪嫌起訴,兩人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檢方偵結將兩人依家暴妨害自由起訴,並建請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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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姓婦人、張男坦承將少女反鎖住處2樓,住處1、2樓及2、3樓的門都上鎖,少女沒有鑰匙無法出門。生母否認囚禁少女,更辯稱是少女在5年前唸書時發生男女關係,又不服管教,因此將她關在房子內,沒有限制少女自由,但限制與男生交往,只是出外要告知與誰出去,她不認為囚禁女兒限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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