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閃離】只因當初太衝動 屏東同婚伴侶登記未滿月就離婚

撰文: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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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性伴侶5月24日可以合法登記結婚,但不到1個月,屏東縣已有1對同性伴侶辦理離婚手續。
據了解,這對同性伴侶結婚前未徵得家人同意,婚後壓力很大,最後協議離婚。

5月25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舉辦「同婚宴」。(中央社)

台灣同性結婚上月24日正式接受登記,當天有超過500對伴侶登記結婚。其中在屏東,不到1個月,已有19對同性伴侶完成登記,但同時也有1對辦理離婚。據了解,這對同性伴侶是在同婚登記開放的歡欣氣氛下趕辦結婚,事前卻沒有徵得家人同意,心理準備不足,而且婚後壓力很大,最後協議離婚,結束短短不足一個月的同婚生活。

屏東縣民政處表示,不管是不是同婚,結婚前皆應慎重考量,也最好不要因為一時衝動就離婚。上月開放同婚登記時,同志運動先驅者祁家威就勉勵同性伴侶,不要因衝動結婚,雙方若吵架要理性溝通,千萬不要離婚,希望以低離婚率去回應反同者。

(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