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將承認單身驗證用於兩岸同婚 海基會:已收2份申請
台灣日前通過同性婚姻專法並於上周五(24日)上路實施,但兩岸同性伴侶還無法在台辦理結婚登記。台灣海基會24日已取消在驗證大陸人士單身證明時加註的「不可作為結婚登記用」戳章,為兩岸同婚行政配套措施鋪路。
海基會今天(29日)下午舉行例行新聞背景說明會,發言人管安露在會中證實,截至目前已收到2份兩岸同婚單身證明驗證的申請,作為未來在台登記結婚之用。
台灣同婚專法24日正式上路,陸委會研擬讓兩岸同志伴侶依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在台結婚,但行政配套尚待研議。海基會發言人管安露下午證實,截至目前已有2宗兩岸同婚案例,到海基會申請單身證明驗證。
管安露表示,目前兩岸同婚來台路徑、事由、面談機制、登記程序等行政管理措施尚待完備,主管機關正在進行檢視、調整。大陸同性伴侶現階段可憑藉單身證明,與台灣同性伴侶,在台北、台中、台南、新北、桃園、彰化和宜蘭等已開放「同性伴侶註記」,且只要求其中一方在當地設籍的縣市,辦理註記。
事實上,依現行兩岸婚姻機制,台灣民眾須先赴陸辦理結婚,領取結婚證明後,回台透過海峽交流基金會文書驗證,接着才能透過台灣移民署申辦陸配赴台「團聚」,通過訪談、取得「團聚證」,雙方最終在台登記結婚。
由於大陸目前未通過同性婚姻,依照上述程序,兩岸同志伴侶無法在台登記結婚。因此,若台灣放開大陸同性伴侶持有效單身證明,經海基會驗證並可作為結婚登記使用,即可從程序上繞過限制,直接在台登記。
兩岸同婚採漸進式開放
據早前報道,相關機關正以不異動原有異性婚姻登記機制為前提,積極規劃一套全新的兩岸同婚驗證、登記制,預料只會動用行政配套措施,不需修法。
初步構思包含,開放大陸同性伴侶來台進行單身驗證、面談等,並可能採取漸進式,先開放長期居住在26個同婚合法國家的「第三類」大陸人士,與台灣伴侶在台登記同性婚姻,未來再逐步擴及一般大陸人士。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