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大陸當社區主任助理 再有23台人遭內政部罰款10萬新台幣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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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福建廈門等地近年招募台灣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台灣內政部早前稱此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經調查已進行2輪懲處。
台內政部今天(27日)再依兩岸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進行第3波裁處,對23人各處新台幣10萬元罰款。
台灣內政部表示,台人違法擔任社區主任助理,之前已在今年3月29日及4月25日分別裁罰2人及5人,加上本次裁罰的23人,至今共開罰30人。而在本次調查過程中,有部分涉案人員因自動辭去該職務而未被裁罰,其餘23人則因違法事證明確,依法各處10萬元罰款。
內政部重申,依陸委會認定,台人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無論是由陸方政府機關直接聘用,抑或是受聘僱於廈門海旅海安服務有限公司,均屬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對於近日廈門市海滄區政府再增聘台人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內政部亦呼籲相關人員切勿赴任或儘速離任,政府會堅定依法行政的立場。
內政部再次強調,1992年制定公布的兩岸條例是基於確保台灣安全及民眾福祉,台人赴陸從事兩岸交流,應遵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並正視大陸統戰風險,共同維護台灣整體利益及民主價值。
(中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