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當「村官」被指違法 台內政部首罰兩人各10萬 促主動離任
撰文:李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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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內政部周五(29日)發布消息,指台灣人李佩珍、符坤龍赴陸擔任社區主任助理違法,違反「兩岸條例」規定之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團體之職務,並依該法裁處10萬元罰鍰(新台幣.下同)。
內政部表示,依陸委會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為陸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基層組織,社區主任助理類似台灣的村里幹事,屬陸委會公告禁止任職之黨政軍機關(構)的職務。只要台灣人擔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就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
內政部指,李佩珍自2014年起擔任廈門市海滄區海滄街道青礁村院前社區主任助理,符坤龍則自2017年起擔任廈門市海滄區未來海岸社區主任助理,並多次就從事社區主任助理工作接受媒體訪問,違法任職事證明確,因此依法處以罰鍰。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強調,兩岸條例是基於確保台灣安全與民眾福祉,在1992年即制定公布,只要是台灣人從事兩岸各項交流活動,皆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範。內政部目前正就其他個案進行行政調查作業,擔任社區主任助理的台灣人既知已違反兩岸條例,應主動離任。
陳宗彥也呼籲,中國大陸人士與台灣交流,應在合法的前提之下,不要讓合灣人誤陷法網。同時,台灣人對中國大陸人士可能違法的要求更應提高警覺,避免觸法,以確保台灣安全與全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