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完就頭暈!台遊艇公司老闆流連Cafe「狩獵」 隨機落藥執屍強姦
台北市一名女子去年初在咖啡廳喝飲料後頭暈身體不適,趕緊叫母親協助返家,途中發現一名男子神情鬼祟,且驗尿發現體內存有FM2。檢警查出該名男子是遊艇公司老闆張志傑,發現他手機內存有女子下體照,循線查出在錢櫃下藥撿屍妙齡女子去旅館性侵得逞。台北地檢署今依強制性交既遂、未遂等罪將他起訴。
檢警調查,一名甫從大學畢業的B女去年初在北市瑞安街一間咖啡廳,上完廁所、喝完飲料後突然一陣頭暈不舒服,打電話請住附近的母親騎腳踏車載她返家。途中,母女發現一名男子在咖啡廳外詭異地一直觀察她們。母女起疑於是跟蹤他,他躲進死巷5分鐘,再跑到路口躲在電線桿後面看母女是否離去。
由於B女返家後身體過於不適,母親帶她就醫後驗出尿液含有FM2(氟硝西泮,俗稱約會強暴丸,是三級毒品),因而報案。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該名男子一直開車在咖啡廳附近閒繞,再走進咖啡廳跳過無人區域,進而鎖定B女鄰近的座位坐下,直到被母女察覺行為怪異。檢警循線查出該名男子是遊艇公司老闆張志傑,搜索查扣他手機竟然發現有多張女子下體照及性愛影片,才進一步挖掘出更多受害者。
檢警查出,從影片中發現一名意識不清的女子唸出住處地址,讓男生送回。比對地址後找出該名年約20幾歲的A女,她前年底在東區錢櫃KTV唱完歌,目送朋友搭計程車後,醒來發現自己已經回到住所,但對過程完全失憶。她去年2月間被檢警通知後,採集毛髮檢驗,驗出存有FM2成分,提告遭強制性交。
據了解,張志傑辯稱與A女是一夜情,B女則與他無關。檢方認為,A女只是送朋友回家,個人物品都仍放在錢櫃包廂,如果自願離開,怎麼不把物品帶走,不符合社會常情。
此外,A女也坦言自己是女同志,不可能自願與男生發生「一夜情」。檢方依她的反應與被下藥相同,完全不記得過程中發生的事情,只記得一覺醒來在自己家,隔天頭很痛無法上班,認定並非合意發生性行為。
張志傑除犯本案之外,他前年5月27日清晨見一名妙齡女子在麗池國賓大樓門口酒醉不醒人事,竟將她帶往大佳河濱公園,心生歹念後用膠帶矇住她眼睛,撫摸胸部、以身體壓制並用不詳物品抵住說反抗就捅妳,進而性侵得逞,又載她去和璞飯店強制口交、生殖器插入陰道。
張遭北檢起訴妨害性自主,台北地院認定他犯五罪,判的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拘役115日,不得易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服義務勞務、接受五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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