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爭議︱張婉婷親揭無採訪證赴日本拍攝單車亞錦賽
《給十九歲的我》因兩位主角「阿聆」、「阿佘」公開表態反對該片公開放映,加上曾在片中亮相的香港單車名將李慧詩,亦發長文表達不滿,引發熱議。該片的爭議部分不止牽涉的人物,還有拍攝手法。
片中一幕拍攝其中一位主角馬燕茹到日本參加場地單車亞洲錦標賽,導演張婉婷在電台受訪時親述,她與拍攝團隊竟然是事前沒有向比賽主辦機構申請,並在沒有任何採訪證件之下拍攝。
《給十九歲的我》導演張婉婷早前接受商業電台《一圈圈》節目訪問,大談關於該片拍攝經歷,片中涉及多個英華女學校學生,團隊要分組拍攝,當中四位主角「阿佘」、「阿聆」、「阿雀」和馬燕茹都是由張導演負責。
馬燕茹拍攝期間為單車運動員,經常要外出練習和比賽,張婉婷指拍攝團隊中的「師奶組」難以應付,因此由她操刀。片中令人印象深刻一幕,是拍攝團隊遠赴日本伊豆,拍攝馬燕茹參加比賽,不料片段竟是「偷雞」拍攝。
無採訪證拍攝單車亞錦賽
張婉婷稱,「當時我哋好威武咁,扮自己有permit(許可證)入去。」馬燕茹當時所參加的,並非一般比賽,而是2016年1月在日本伊豆上演的場地單車亞洲錦標賽,同一場地之後上演2020東京奧運。
沒戴上證件,當然被工作人員截查,張婉婷當時謊稱,「我話攞緊,喺上面喇已經。」又指有個很好人的日本工作人員,看到她們一行人等樣子純良,「我話呢個女生(馬燕茹)係我哋的」,拍攝團隊於是獲得放行。
攝影機擺到最近比賽起點、終點
每逢任何大型國際運動比賽,到場採訪的記者、攝影師均須事前登記,獲發採訪證件才可到場拍攝或採訪。雖然不同國家、不同比賽的規則或有一些差別,但原則大致雷同。張導演一干人等卻成功混入比賽場地,而且不止一次:「一開始畀咗我哋入去,以後大家一路都覺得我哋係(記者)。」
大剌剌公然無證拍攝而未被發現,張婉婷更「暢談」箇中心得,「將攝影機擺在軌道(賽道)旁邊,好莊重咁擺位,即係好似好Professional(專業)咁,千祈唔好驚驚青青……要當自己係國際首席攝影師、記者。我就唔理喇,將攝影機擺到最近起點位同終點位。」
她不止成功拍得馬燕茹比賽片段,還有教練指導以及整個比賽場面,甚至連有份參賽的「牛下女車神」李慧詩,也成為她的訪問對象,有關片段在《給十九歲的我》出現十多秒。由於李慧詩事前未被知會下「被客串」,令她大感不滿,在社交媒體發長文炮轟。
「那是在2016年1 月在日本亞洲場地單車錦標賽的一次訪問,訪問記者正是導演張婉婷女士。事隔多年,我當然不太記得當時的情況,只記得兩件事:第一,日本組委會問我會否接受香港傳媒訪問,一般賽後訪問我都同意進行,因為不希望記者們難做,所以我通常會答應;第二,當時張女士發問的內容很古怪,跟比賽完全沒有關係。因為她不是平時訪過我們的記者,我只是心中暗想:大概是她沒有經驗吧!」
「公司同事說可能是我忘記了張女士曾說過的話,可能她會得到我的同意將訪問用作紀錄片,甚至放上電影公映。是我忘了?我的記性不太好,這段時間,我不斷問自己,是我忘記了?平時我都很謹慎,希望向我的贊助商負責,不會輕易接受任何形式的拍攝。我質問自己,我忘了嗎?每個月都有訪問,我真的忘記這次訪問的用途嗎?」
「由優先場想到現在,我都難以用「忘記」去說服自己。片段是用作紀錄片和電影用途,我怎可能忘記呢?更何況,我從來不會擅自答應商業活動及出鏡,如果當時記者真的告訴我,他們會將片段放上電影螢幕,首先,我一定會化妝,然後我會問准體院同事再進行拍攝。」
「我是『被通知』成為電影的一部分。」
李慧詩稱,「我是『被通知』成為電影的一部分。」,指出:「每一天都有看過《給》的人問:「你看了沒有?」有 Fans 問我會否轉型拍電影,我一頭無緒(編按:一頭霧水)。作為運動員,遇上這些事都會找體院 PR 幫忙,就如學生有事會找老師一樣,但同事說她幫不了忙,香港沒有肖像權,該片段由張女士所擁有,她將之放上螢幕,沒有犯法。而且片段已經公映,追究也沒有太大意義。」
她對此質疑,「沒有犯法,是否代表那是對的?沒有犯法,是否就不用當事人同意?那怕是事先『知會』一聲以尊重當事人的『程序』都省去呢?」李慧詩最後說道:「我只是佔電影片段十來秒,是『紀錄片』中最『不知所為』(謂)的一員,我為甚麼會在電影中『存在』相信大家心裏有數。這部電影,我不會看,亦不鼓勵你看。我懇請我的朋友、FB/IG Fans、大學講師和同學們不用再追問我所有有關《給十九歲的我》的情節。謝謝。」
《給十九歲的我》以十年時間紀錄英華女學校校舍重建期間、六位學生的成長過程。不過當中兩位主角「阿聆」、「阿佘」接受傳媒訪問,聲言一直反對將影片公開放映。當中「阿聆」更撰寫萬字文指:「由始至終都不同意《給》以任何形式進行公開放映」、「公開放映並非我意願」,知情後盡最大努力清晰向校方和導演張婉婷反映、交涉,但校方說法朝令夕改,由以學生意願出發,到只用法律角度去解釋所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