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阿聆萬字文批無尊重學生意願 兩主角表態反對公映

撰文:陳葆琳
出版:更新:

歷時十年製作、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自公映以來受社會熱議,電影紀錄了英華女學校六位學生的真實成長過程。不過,片中兩位主角向傳媒表示,曾向校方表達反對電影公映,惟校方未並有尊重其意願,批評此電影處理學生私隱及道德倫理等問題實在過於粗疏。

其中主角之一的阿聆,親筆撰寫萬字文,指她「由始至終都不同意《給》以任何形式進行公開放映」、「公開放映並非我意願」,知情後盡最大努力清晰反映予校方和導演張婉婷交涉,但校方說法朝令夕改,由以學生意願出發,到只用法律角度去解釋所有問題。

阿聆又指,對於學校選擇和拍攝團隊同一陣線,只以法律角度出發處理而感到詫異,認為校方可以認同創作者有法律根據,也應該協助創作者去理解及尊重學生意願。

《給十九歲的我》影片截圖

+4

阿聆向《明報周刊》表示,與其他數位於電影最終剪接(final cut)版本才出現的同學,是在校內首映(2021年12月)半年至數月前才首次接到通知,原來校方和導演有把電影公映的打算;校方截至上述時間亦從沒表達紀錄片會用作公映,對外包場放映(private screening)及參展電影節等用途。她就此曾不少次間接透過校方,及直接跟導演反映希望得知剪輯內容、故事大綱等,但當時「導演以每個人都要求刪這段刪那段的話紀錄片便剪不成的理由拒絕」。

各主角不知情下已送電檢

信中指出,校方通知她電影有公開放映的可能,而2021年12月校內首映前,校方和團隊從來沒有給予她觀看任何片段的機會,並在沒有知會各主角的情況下把最終剪接(final cut)片段送往電檢,她於校內首映時方第一次看這齣電影。

阿聆認為,校方代表得悉她和另一位拍攝對象首次看到電影成品後有情緒不穩的狀況,曾表示沒有意料到事情會這樣發展,又引述當時校方當時回覆:「千萬不要覺得我們是刻意bypass(忽略)你,因為沒有可能的,六個參與者就是要六個consent(同意)。」但她質疑:「為何校方在校內首映前不debrief(詢問)我們並確保得到各人同意後才放映?」

她又提及,校內首映之後,她曾向校方表達不願意及認為沒有要讓電影公開放映的責任,「多年來的配合都是因為我從不知道電影有公開放映的打算,甚至我在校內宣傳活動時拍的訪談片段時我亦沒有看過電影,我是從張導演口中知道電影大概會是這樣,希望我可以幫忙宣傳給校友。

張婉婷導演與五位《給十九歲的我》紀錄的女學生,一同回到母校英華女校出席「《給十九歲的我》感恩大會」。(資料圖片/陳順禎攝)

心理醫生指不宜公映 影響阿聆情緒

她指,觀看電影前沒有很強硬的反抗公開放映,是因為校方代表及導演以此片能對他人有正面影響等原因循循善誘,亦認為應該先觀看電影才能評估能否接受讓校外的人觀看她的片段,但她觀看後已感不妥:「而首次觀看《給》後我得出的結論,是我恐懼並拒絕《給》公開放映,這個想法亦有充分地反映在我的情緒上——我需要並有即時向校方提供的心理醫生求助。心理醫生診斷後也表示以我的狀態,電影是不適合進行公映的。

12歲時父母簽署的通告 成上映法律理據

阿聆表示,校方期間亦有與其他拍攝對象交涉,草擬了一份「同意書(consent form)」,簽了就等親自授權校方進行對外包場放映(private screening)和參與電影節。她直至現在亦沒有簽署此文件,而其他五位主角已簽署。但她指,這一份同意書在半年後便被校方、導演和監製「以一份我父母於2012年簽署的『通告』徹底推翻」。

阿聆指,參展電影節後需要有公映場次,導演和校方代表向她游說時,曾強調只是一兩場的場次,「沒有人會看的,叫我不要介意」。校方、導演和監製在參展電影節游說不果後,第一次把「通告」的正本呈現於她眼前,「原來我多年來以為是一份簡單通告,竟然是有如此詳盡細則的同意書。校方、導演及監製稱他們已經尋求法律意見,如果我仍要繼續阻止的話有機會有法律責任。即使我沒有簽署任何文件,我在成年後仍有繼續參與拍攝的行為是給了『silent consent』,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她認為校方及導演選擇在這時間點才解開此誤會的處理,對她很不公平。

她坦言,在沒有心理準備底下看到有關宣傳,對情緒控制或多或少有影響,當初曾向校方提出要刊登宣傳物料前想事先得知,但學校在完全知情的情況底下選擇不作出通知。

電影紀錄幾位女同學在大時代下的轉變。(《給十九歲的我》影片截圖)

▼2月5日 《給十九歲的我》暫停公映前一日▼

+2

信中指,她在最後一次與校方及張導演的會面中,校方及導演指出因為導演已與發行商簽署合約,即使她反對他們亦無力改變任何事情,無論她準備好與否,公映都會如期進行,校方會提供心理醫生對她的情緒作支援,亦願意在正式宣傳片,給傳媒提供的照片等等公開宣傳電影的場合把有關她名字和照片都抽走。

她又提及,在拍攝期間亦想過退出,「但最後沒有的原因是,在我眼中,我感覺到攝製隊對我們躲避拍攝的不滿,而大人們在一個十多歲的女孩面前展露出不滿的一面其實對於女孩來說是很具阻嚇性的。這亦是我一直以來不太敢直言對攝製組不滿的原因。

阿聆續指,導演張婉婷及後翻查很多影片片段,找到了一條證據說明她中五的時候已清楚知道電影會公映。「片段中的內容大概是導演說找到了發行商播放電影,另一位同學大哭,我安慰她說觀眾都是看一次便會忘記,希望她能看開點。」

「我不停自問他們為何能高舉如此高尚的理念,但背後卻如此不尊重學生意願。」

阿聆指,本以為他們心裡其實清楚他們做的選擇之沉重,會盡量低調處理紀錄片事宜。但看到鋪天蓋地式的個人專訪,有關他們教育理念的報道,「我不停自問他們為何能高舉如此高尚的理念,但背後卻如此不尊重學生意願。」

很可惜的是此電影處理學生私隱及道德倫理等問題實在過於粗疏,與其在電影中所呈現的影像可說是相映成趣。
《給十九歲的我》主角之阿聆
張婉婷推出紀錄片新作《給十九歲的我》,繼早前在網絡上被優先場觀眾發文負評,在張導加入「推廣香港新優勢專責小組」後,更引發網民呼籲杯葛。(《給十九歲的我》電影海報)

阿佘:曾反對公映 電影揭起過去所有傷感引起情緒起伏

片中阿佘另一主角亦接受《明報周刊》訪問表示,對於自己並無看過電影最終剪接(final cut)版本感到,提及「這些雖然是我的生活,始終不是你透過把口訪問我的經歷,而是將別人也拍進去,我覺得不是太好。」她又提及影片中偷拍她吸煙的鏡頭,有點不太好,「你想拍我吸煙,有好多機會拍,不需要這樣偷偷地在對面街zoom-in(放大)來影我」。

阿佘指,電影之中形容她們中三、中四時拒絕拍攝,是因為踏入「反叛期」,其實是一種怪責,用一個藉口夾硬說我們反叛才不想拍攝,又以電影描述阿聆和朋友之間的關係為例,認為戲中有些旁白是導演多嘴,加多了她的主觀想法。

本身患有抑鬱症的阿佘坦言,因電影引起其情緒起伏,而電影提及她的戀愛和家人關係,揭開她過去所有的傷感:「點解你想拍一套戲,一開頭會覺得,好似將你的快樂建築在我的痛苦上面,為了拍到好的戲出來這樣,但是最後,我覺得,其實可能我睇化了,其實這些講到大眾都要睇(的電影),都係睇你自己怎睇你自己,所以最後消化完之後就好些。

《給十九歲的我》的導演張婉婷代表香港電影業界加入政府日前成立的「推廣香港新優勢專責小組」。(資料圖片/陳順禎攝)

她又認為,導演拍攝時稱自己「樹窿」只是她一廂情願,至於張婉婷提及一蚊都無收、幫她們拍了好久,「個人覺得有少少(情緒)勒索」、「好似(如果)我們不讓它出街,就會浪費了一番心思」。

其實阿聆即使沒有簽那份文件,這部戲終於還是上映了,如我當初估計一樣,所以最後我做過一大輪掙扎之後,跟那些大人雞同鴨講完,我便認為算了,我簽吧,純粹是改變不到別人就唯有改變自己,抱這樣的一個態度。
《給十九歲的我》主角之一阿佘

報道刊出後,英華女學校現任校長關翰章向傳媒表示,對於有被拍攝者表示不滿「感覺上有點愕然,有點奇怪」,又指過去十年完全沒有同學、家長對於電影拍攝有投訴,由第一次正式看過全片到公演,有差不多十四個月的時間。他又提及,「最初完全不是想着做一個賺大錢的project」,過程要平衡好多方面、好多人,並指香港是多元社會,「能有不同觀念討論是好的」。

前校長李石玉如則指,關於拍攝手法或不尊重的投訴「是這兩天才聽到」、「沒有人告訴我們」,就算已退休,她也會馬上着手處理。至於紀錄片公映,校方曾詢問過校董會看法,徵詢過法律意見,亦聯絡過專業輔導人士,又指在保護學生和其訴求,以及守信用、守承諾之間有很大的掙扎,很早期已和關校長說過,如果真的傷害了學生,那就不要放映,但應反思「是否不放映就能保護到她?」

她說,如果同學不願意,能早點提出並好像其他同學般退出,導演張婉婷可以剪片剪另一位學生進去,甚至只有五位都可以,但「錯過了時機」。

《給十九歲的我》發生甚麼爭議?

兩位被拍攝的主角學生,均指不認同公映,詳情按此

阿聆提出甚麼質疑?

她認為學校和攝製團隊無尊重學生反對公映的意願,只引用法律解釋。詳情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