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孟晚舟引渡案|事發在香港 美國有司法管轄權?檢察官稱有
撰文:許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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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為副董事長兼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代表律師3月29日稱,美國指控她欺詐,但此事發生在中國,與美國無關。律師還稱,利用引渡程序追究華為高層人員與美國無關的行動,是濫用國際法。但加拿大的檢察官認為美國在此案有有司法管轄權。
雙方關於司法管轄權的辯論預計還會持續數天,之後引渡程序將暫停3周。
加拿大警方應美國司法部要求,2018年12月1日拘捕在加拿大溫哥華過境的孟晚舟。美國指控華為利用一間名為星通(Skycom)的香港公司向伊朗出售電訊設備,指控孟晚舟及華為為規避美國對伊朗的制裁禁令,向滙豐銀行作出虛假陳述,從而干犯電匯和銀行欺詐罪。
加拿大檢控官弗雷特(Robert Frater)在談及孟與滙豐代表在香港的會面時稱:「在香港(撤的)謊(所產生的)風險不關乎香港。它們是主要(關乎)美國的風險。孟晚舟的辯護律師范埃爾特(Gib van Ert)稱美國此舉簡直是越權(plain power grab)。
他向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稱,那天發生在香港一家餐廳的事情,是發生「在一個中國公民與一間英中銀行之間,根據國際法,這不關美國的事。」他稱:「如當天有什麼法例被干法,那也是發生中國領土,是中國該擔心的事。」
檢察官稱美國有司法管轄權,是因滙豐為華為處理的金融交易,以美元系統進行結算,意味着這些交易在技術上經過美國領土。范埃爾特則認為,美元結算的程序還不足以構成美國對此有司法管轄權。
他還說,美國在紐約一個法院對孟晚舟提出起訴,並「通過引渡程序在加拿大對她進行拘捕,這些都是嚴重的不當行為」,他還指美國是濫用引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