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孟晚舟引渡案|辯方稱美國涉奪取司法管轄權

撰文: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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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訊設備製造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的律師3月30日聲稱,美國在孟晚舟引渡案中,涉嫌奪取司法管轄權。他指美國要求引渡孟晚舟是違反國際法。

華為孟晚舟引渡案:圖為3月22日,中國電訊設備製造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離開她在加拿大溫哥華的家,到法庭出席聆訊。(Reuters)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30日報道,孟晚舟的律師范埃爾特(Gib van Ert)當日在加拿大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最高法院的聆訊期間,指美國嘗試將國內法律應用到一名中國商人在香港的活動中。

報道稱,美國聲稱對此案有司法管轄權,因為案中涉及的金融交易是透過美國金融系統完成。范埃爾特指,案中的交易使用美國貨幣,不足以確立美國的司法管轄權。

代表加拿大司法部的律師引用一宗1994年的案件,指法官沒有責任去考慮,提出引渡要求的國家是否有司法管轄權去檢控涉事犯罪行為。他引用引渡法,指不論事件是否在提出引渡要求的國家擁有司法管轄權的領土發生,加拿大也可引渡有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