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示威】「壓頸制服」屬嚴重暴力?各地警員武力使用標準不一
美國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5月25日遭白人警員壓頸後死亡。香港亦有類似況,5月初一名外籍男子在尖沙嘴被捕時,遭警員以膝頭壓住頸部制服,送院後翌日不治。有警察在拘捕過程中使用過度武力的討論一直存在,隨着弗洛伊德事件再度變得沸騰,也愈來愈多聲音控訴警察濫用暴力。究竟不同地方警員執法時使用武力使用標準又有何分別?
↓↓非裔漢疑因被警員壓頸致死 點擊放大了解事情經過:
壓頸拘捕能否接受?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研究員威爾肯(Patrick Wilcken)指出,國際法規定,警察應盡可能地視使用武力為最後可能手段,並將壓頸視為嚴重暴力形式。
《紐約時報》報道美國內部對此有不同準則,例如紐約警察局指南就以粗體大寫列明,警員應避免採取可能導致胸部受壓的動作。歐洲大部分地區都禁止警察以壓頸制服疑犯。比利時甚至禁止警員按壓疑犯,以避免壓斷疑犯肋骨導致窒息。
倫敦警察廳指南表明,不鼓勵壓頸制服,形容此舉可能非常危險。德國就有折衷做法,允許警察短暫向疑犯頭部(而非頸部)施加壓力制服。法國警方指引雖容許壓頸,但列明這些舉措應盡可能短暫。
以色列警方發言人羅森菲爾德(Micky Rosenfeld)就指出,當局沒有任何戰術要求警員向疑犯頸部或呼吸道施加壓力。
配槍與致命武力
英國、愛爾蘭、挪威、冰島及新西蘭的巡警,一般而言均無配戴槍支。惟近年恐襲頻生,這些國家都作出不同措施應對。
挪威2014年曾因恐襲威脅,容許警員更頻繁地攜帶槍支,但隨着威脅級別下降,政策在約一年後被撤銷。新西蘭在2019年3月基督城清真寺恐襲後,當局放棄只讓部分高級警員攜帶槍支的做法,在6個月嘗試內擴大攜槍警員人數,目前正在進行檢討。
美國羅格斯大學(Rutgers University)社會學副教授赫希菲爾德(Paul Hirschfield)指出,美國警察的武裝較歐洲警員強大,警方槍擊致死案件亦較歐洲多,其中一個關鍵因素在於法律框架。
《歐洲人權公約》規定,警察要在「絕對必要」時才能使用致命武力。芬蘭更要求警方要在預計使用致命武力前,尋求上級批准;西班牙警方需先開槍示警,然後才能向疑犯身體非重要部位射擊。美國的規定較為寬鬆,容許警察在「合理相信」自己生命處於危險時使用致命武力。
阿爾及利亞和塞內加爾等非洲國家,更無清楚法律規定執法機構的武力使用。人權組織希望,這些非洲國家能立法規定,執法人員僅在即將面臨死亡等嚴重威脅的情況下,才能使用槍支。
↓↓↓非裔漢疑因警方過度暴力執法致死 導致美國多處發生示威或騷亂:
美國《華盛頓郵報》指出,許多歐洲國家的警員培訓,都集中在如何利用空間以及時間減少威脅。報道又以日本作例子,指出當地不鼓勵警察使用槍支,取而代之的是使用武術。相反,美國警員處理危機的培訓就略為不足。
美國亞利桑那大學(University of Arizona)教授厄爾(Jennifer Earl)認為,與中國、俄羅斯、土耳其及部分中東國家相比,美國警察對公民已相對克制,但較其他西方國家就更加軍事化。
有關方面如何回應?
各地民眾在指控警暴同時,亦希望削減警隊開支、縮減警隊規模,甚至呼出「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口號。
無論如何,涉及過失的執法人員都需面臨刑責。將弗洛伊德壓頸致死的白人警員,已被控三級謀殺及過失殺人罪,同場的3名警員亦遭起訴協助和教唆二級謀殺。面對種種輿論及壓力,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亦在6月5日宣布,同意採取新措施,禁止警員執行任務時做出壓頸動作。
回到香港,對於外籍男子被捕後死亡一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就稱,案件正在調查,報告會交予死因裁判官處理及審視。他同時強調,警方使用武力有既定指引,新入職或現職警員均須接受嚴格武力使用訓練,但具體使用細節不宜公開,以免影響警方執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