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教室】美國憲法第25條修正案 踢特朗普下台的絕招?

撰文:梁凱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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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國總統特朗普上任以來,第25條修正案的蹤影可謂「老是常出現」。最近繼白宮匿名高官在《紐約時報》撰文提及動用第25條修正案,甚至傳出司法部副部長羅森斯坦(Rod Rosenstein),也曾考慮用同樣方法把特朗普拉下台。
究竟美國的第25條修正案是甚麼?通過逾半世紀卻一直「塵封」的修正案第4款,是特朗普的最大敵人嗎?

美國《紐約時報》周五(21日)報道,美國司法部副部長羅森斯坦(Rod Rosenstein)在2017年5月一次會議上,曾經討論秘密錄下總統特朗普對話,以曝露白宮的混亂情況,並提議動用第25修正法,將特朗普拉下台。(視覺中國)

1967年2月10日,美國通過憲法第25條修正案,明確規定總統和副總統被免職、死亡或辭職時的處理方法,賦予副總統接任總統、總統任命副總統和副總統代理總統職務的權力。而其中的第4款,便是多次提及用來「踢走」特朗普的方法

第4款:副總統和內閣聲明

當總統喪失履職能力,並且也無法像第3款規定的那樣寫出書面聲明時,可以由副總統及內閣成員來作出這一聲明,然後副總統將「立即作為代理總統承擔總統職務的權力和責任」。此後如果總統恢復了履職能力,則可以向參議院臨時議長和眾議院議長提交書面聲明來恢復自己的權責。

6次引用修正案 惟第4款一直「塵封」

修正案通過逾半世紀以來,一共使用過6次。1973年,副總統阿格紐(Spiro Agnew)宣布辭職,總統尼克遜(Richard Nixon)提名福特(Gerald Ford)出任副總統。翌年尼克遜辭職,福特因而接任,並提名洛克菲勒接任副總統(Nelson Rockefeller)。

1985年,總統列根接受大腸手術時,引用修正案短暫將權力移交予副總統老布殊。2002年及2007年,總統小布殊兩次接受腸鏡檢查,也同樣引用修正案進行權力轉移。

但一直以來,只有第4款是唯一從未引用過的條款。華府內部雖然曾兩次考慮引用第4款進行總統權力轉移,但最終也未有使用:

1981年 列根遇刺

當年3月列根在首都華盛頓被槍手伏擊而緊急送院治療,但副總統老布殊並沒有引用修正案第4款的程序來代理總統職務。當時老布殊乘坐空軍二號趕回華盛頓,他抵達後,列根的手術已經結束並且情況良好,故沒有必要再引用第4款。

1987年 列根被質疑沒有能力視事

列根第二屆總統任期的中後段時,白宮內有傳聞指列根經常精神不集中,並且很懶惰,疏於政事,其幕僚確實曾在近距離觀察過列根一舉一動,了解他是否出現身體狀況,需要動用修正案第4款。結果列根在不知被監察的情況下,仍然展示出他有能力參與政務管理國家,最終亦順利完成整個任期。

《紐約時報》9月初以匿名方式刊登一篇「高級政府官員」的文章,作者指出,特朗普內閣確實悄悄討論過憲法第二十五條修正案,打算踢走特朗普。外界懷疑撰文的高官為副總統彭斯(Mike Pence)。(視覺中國)

無先例無指引 無從判斷總統「失能」

若要啟用修正案第4款將特朗普拉下台,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困難的一點,便是要證明總統無法履行其職務的權力和職責。但一方面第4款從未曾引用,沒有先例可循,另一方面修正案沒有列明總統「有能力」履行職務的標準。這也解釋到,匿名官員撰文時指,啟動程序有可能會引伸出憲法危機。

前總統卡特(Jimmy Carter)曾經批評修正案有缺憾,建議成立工作小組,研究擔任總統一職所需的身體和精神條件。1994年,總統失能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on Presidential Disability)成立,由神經學家圖爾(James Toole)主管研究。

圖爾認為,所有總統候選人必須接受身體,尤其是精神檢查,向選民有所交代。他曾提到,前總統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在二戰期間出席雅爾達會議(Yalta Conference)時,羅斯福有可能身患血管性癡呆,影響判斷,因而埋下冷戰的禍根。但修正案不但沒有提供任何方法辨識總統的精神狀況,更容許缺乏認知能力的總統阻止政府啟動有關程序。

圖爾和其他科學家主張成立獨立醫療小組,為每一位總統評估身體和精神健康狀況。但有人指,要成立一個完全中立的醫療小組,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醫生也可以有自己的黨派。換句話說,目前沒有清晰的方法引用修正案第4款,憲法第25條修正案也不是「包搞掂」可以將特朗普趕下台的方法。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