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平權】異性婚姻以外 同性共同生活的更多想像
「很長的一段時間,我認為終此一生都不能見證同性之間的婚姻……但我錯了,我不應該那麼悲觀。」今年90歲、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前參議員沃福德(Harris Wofford)在太太因病逝世20年後,本周終與同性伴侶、40歲的查爾頓(Matthew Charlton)完婚。
「我們的社會慣於標籤其他人,直、攣、或是兩者中間。不過,我不會以性別去把我愛的人歸類。我與一個了不起的女人共同生活了半個世紀,很幸運地,我現在能再次找到幸福。」
與愛人宣誓會跟對方廝守一生,是幸福。給予對方主流價值外、擁有保障的法律地位,也是另一種幸福。
索羅夫(Johnathan Soroff)與同性伴侶山姆(Sam)居於美國麻省,二人反對同性婚姻的取態,與一般公眾所想截然不同。
索羅夫說:「就算許下承諾的想法值得讚美,但部分宗教傳統遷就同性婚姻,已導致不少扭曲的現象。」他曾出席其他同性伴侶的婚禮,坦言感覺不對勁:「婚禮十分感人,但模仿異性婚禮實在很奇怪,我不明白為何有人會想這樣做。」
社會上有人為爭取同性婚姻傾盡全力,然而,不能忽視的是,也有同性戀者反對同性婚姻,更有異性伴侶爭取民事結合等非傳統結合模式的法律權利。這些都反映出有不同的聲音嘗試擺脫傳統婚姻這「歷史重擔」。
傳統婚姻以外,法律若納入更多新形態的民事共生關係,可否為日常生活提供更多解決問題的可能?
當我們看電影或聽流行曲,婚姻常以浪漫的姿態出現,並主張雙方只要愛得夠深,生活就能幸福美滿。不過,當我們走進書局,看到一本又一本婚姻輔導書,又是另一種觀點,心理學角度經常強調伴侶之間的衝突、磨合的困難。社會上又有人相信第三種婚姻觀,從心靈角度指出二人結合是為了對方的好,過程中甚至促進自我認識,體會人性。
婚姻的弔詭之處,在於法律上雖然只得一紙證書,但社會對其想像甚至意義不盡一致。既然人言人殊,婚姻制度又可以如何制訂?當前最大的爭議莫過於同性婚姻,爭取政府承認同性結合的人認為,結婚的主體不應局限於異性伴侶。
「要光明正大地生活,就要讓人知道。」來自中國長沙的男同志孫文麟,去年嘗試與其伴侶胡明亮登記結婚,但遭民政局拒絕辦理手續,二人不服遂向法院提出上訴。長沙巿芙蓉區人民法院4月13日作出裁決,指出中國法律列明結婚主體為男女雙方,裁定二人均屬男性,遂不具備結婚條件。
是次判決令內地同志社群非常失望,形容法院的決定為平權運動一次重大打擊。孫文麟稱將會繼續循法律途徑爭取同性婚姻的權利。
同志平權路線各異 婚姻成角力場
對一般公眾來說,同志爭取支持同性婚姻權利分屬「理所當然」,一如孫文麟所說婚姻可體現「光明正大生活」。反過來說,權力機關對同性婚姻的否定,實際上亦反映出社會如何看待同志的生活模式。
然而,部分同志卻因不同原因反對同性伴侶結婚。居於美國麻省的索羅夫與同性伴侶山姆,二人取態與一般公眾所想截然不同。
索羅夫說:「就算許下承諾的想法值得欣賞,但部分宗教傳統遷就同性婚姻,已導致出現不少扭曲的現象。」同性之間的婚禮雖然十分感人,但模仿異性婚禮對他來說,實在很奇怪。
「如果有人想這樣做,亦無不可。」索羅夫補充:「但對我來說,法律權責才最重要。」
同志反對同性婚姻,不單基於拒絕扭曲傳統;部分女同性伴侶亦以女權主義的立場反對同性婚姻,不滿男性傳統上從婚姻得到的好處比女性多。
他們認為婚姻的本質包含「異性結合屬正常」的概念,暗示了同性結合並非理想模式,因此爭取同性婚姻在平權層面上反而令焦點模糊。
民事結合 親密關係的「新出路」
主流媒體的報道,普遍簡單以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界定不同性傾向社群之間是否獲得公平對待。態度較開放的歐美社會,不少國家在立法通過同性婚姻前,已經設立民事結合(civil union)制度,供同性伴侶註冊,享有接近婚姻的權責。
部分國家訂立同性婚姻法律後,仍然保留民事結合制度,供同性或異性伴侶選擇;但亦有些國家以同性婚姻取代民事結合,丹麥就是一個例子。丹麥早於1989年成為全球首個設有民事結合制度的國家,該國2012年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便不再接受民事結合申請。
現在看來,丹麥的經驗基於「民事結合是同性婚姻中途站」的概念,首先以民事結合回應同志平權訴求,20餘年後時機成熟、社會達成共識,便將同性民事結合「升級」至同性婚姻。
不過,並非所有人均以「中途站」概念理解民事結合制度,有人反而視之為共同生活伴侶的「新出路」,因民事結合既享有共同生活的法律保障,亦毋須拘泥於部分「封建」傳統。
英異性伴侶欲民事結合 抗封建價值
英國一對異性伴侶,拒絕行使傳統婚姻的權利,選擇走上爭取異性民事結合之路。
「我們希望註冊成為民事伴侶,這個模式最能代表我們的關係及價值觀。」34歲的斯坦菲爾德(Rebecca Steinfeld)多年來爭取英國異性伴侶註冊民事伴侶(civil partnership)的權利。她和39歲的凱頓(Charles Keidan)居於倫敦,去年誕下一名嬰兒。
英國未有同性婚姻前,同性伴侶可註冊為民事伴侶,直到部分地區(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同性婚姻合法化,民事伴侶制度獲得保留,但依然只限於同性伴侶。今年初,斯坦菲爾德與凱頓在倫敦高等法院挑戰民事結合的法律,並獲超過3萬民眾聯署支持。
二人既認為相關規定在同性異性伴侶之間有違公平,入稟狀亦提到「簡單民事(結合)機制避開父權習俗和婚姻的元素」;按照現有法律,二人決定共同生活後,「要麼違背意願結婚,要麼就選擇不結婚令二人及孩子缺乏法律保障」。雖然,法院今年1月底裁定二人敗訴,但他們考慮繼續透過法律程序達到目標。
巴克斯特(Holly Baxter)是英國《衛報》的專欄作家,她認為縱使伴侶登記婚姻或民事結合,在英國社會享有的權利差別不算太大,但民事結合的「好處」不但在於可以避開繁瑣儀式(諸如宣讀官方誓詞),更是在法律細節上公平對待結合的雙方。
民事伴侶地位趨平等 擺脫父權思維
「最重要的是,在民事伴侶證書上,不只出現雙方父親的名字,更有二人母親的名字。對我這種異性戀女性來說,這一點十分吸引。婚姻制度依然隱藏着不少『性別陷阱』,當中的習俗曾視女性為不完全的角色,地位低於其伴侶。」巴克斯特寫道:「你毋須走進教堂……像財物一般由父親『許配』予丈夫。數百年來,婚姻無法離開男人與男人之間的交易。證書上只出現兩名父親的名字,就像視女性如牲畜一樣難以接受。」
巴克斯特又形容,性別歧視過去深深植入大眾思維,但在今時今日的西方社會已屬違法,民事伴侶已成為現代的合理結合模式。異性伴侶若希望避免使用「丈夫」及「妻子」等稱呼,而僅希望與對方在親友面前許下法律上的承諾,巴克斯特認為民事結合正是應有的選擇。
按巴克斯特的說法,民事結合不再是通往同性婚姻的「中途站」,更是社會擺脫封建枷鎖的一條新出路。來自台灣的男同志、國立交通大學碩士生陳百齡提出的論述,與巴克斯特的論點亦有相似之處。
陳百齡向《香港01》記者解釋,社會應在婚姻以外有更多想像。現時不論是個人對未來生活的想像或養育小孩,在台灣人之間結婚普遍是基本前提。他雖然支持「瓦解整個婚姻結構」,但當婚姻制度一息尚存,他亦支持同志婚姻、民事結合,就如有多一種「武器」挑戰整個制度。
數百年來,婚姻無法離開男人與男人之間的交易。證書上只出現兩名父親的名字,就像視女性如牲畜一樣難以接受。
台男同志:多元結合模式擴生活想像
「就像如果我們沒有辦法不要資本主義,那就在資本主義裏擁有相同權力,但是本質上是希望推翻資本主義。」陳百齡解釋:「畢竟要推翻一個社會結構是困難而且有時候甚至不切實際,但是卻又期待那種結構會能夠被挑戰甚至揚棄。在沒有辦法推翻的前提下,就選擇擁有相同的權力或權利。當然,要有婚權,但是也期待更多其他可能的民事結合,因為這是能的鬆動甚至挑戰婚姻結構的武器。」
長久以來,婚姻與繁殖後代的規律互相影響。因此陳百齡相信未來的科技發展,也會推動更多元的民事結合模式:「舉例來說,未來如果生育不再是女性的專利,甚至生殖不再需要透過精卵的結合,那麼婚姻甚至夫妻的結構就會因此被挑戰而變得鬆動。」
陳百齡表示樂見百花齊放的民事結合模式,相信最終能取代公眾以婚姻為主的生活想像:「更精確來說是邊緣化婚姻,最後讓婚姻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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