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聯邦法官下令 前總統盧拉周五前需報到 展開12年囚禁
撰文:高紫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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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最高法院周四(5日)駁回前總統盧拉(Luiz Inacio Lula da Silva)的人身保護令申請,裁定他在貪污案上訴過程中,不可保釋外出。聯邦法官莫羅(Sergio Moro)下令盧拉需於周五(6日)到警局報到,展開12年1個月的在囚刑期。
法官莫羅指,盧拉將會被囚於一個特殊的牢房,與其他囚犯分開還押,令他不會受到身體或精神上的威脅。他下令盧拉需於當地時間周五下午5時(即香港時間周六凌晨4時)前到庫里蒂巴(Curitiba)警局報到,準備入監服刑。
巴西聯邦法院於2017年7月裁定盧拉貪污及洗黑錢罪成,判囚9年半。覆核上訴1月24日在第四地區法院審理,3名聯席審理的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失敗,維持原審法官的決定,更將刑期加至12年1個月。
案情指,盧拉被指收受了大型建築公司OAS的回佣,以協助該公司取得國營巴西石油公司(Petrobras)的合約。建築公司OAS為盧拉提供在聖保羅州瓜魯雅(Guaruja)的一間頂層海濱豪宅,又為他支付了裝修工程的費用,價值370萬雷亞爾(90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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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廣播電視/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