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家人失管失教、退休後大肆斂財 廣東省人大副主任陳繼興被捕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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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報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陳繼興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被決定逮捕。(網上圖片)

公開資料顯示,陳繼興出生於1954年8月,廣省增城人,1977年起在廣東省財政廳工作,從預算處科員、副科長做起,1998年3月時,成為廣東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2002年,陳繼興離開工作了25年的廣東省財政廳,任江門市委書記,2003年6月同時擔任江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3年7月同時任江門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11年,陳繼興返回省城廣州,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2012年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2018年1月卸任。2023年7月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及至今年1月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通報,陳繼興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陳繼興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開發、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陳繼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繼興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