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勾連、對家人失管失教 廣東省原人大副主任陳繼興被開除黨籍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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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繼興,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經查,陳繼興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和打高爾夫球活動安排;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大肆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開發、貸款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退休後仍不知止。
陳繼興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陳繼興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