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團原董事長唐雙寧被開除黨籍:大搞「雅腐」、喪失黨性原則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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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6日消息,經查唐雙寧喪失黨性原則,背棄職責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弱化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不力,違背黨的組織路線,棄守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利用職權大肆宣傳個人書法等作品,私自攜帶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入境並閱看,對抗組織審查。

同時,唐雙寧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如以考察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旅遊,違規批准購置樓堂館所、佔用單位住房;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他人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違規收受名人字畫、紀念幣等禮品和禮金;貪圖享樂,接受「管家式」服務等。

中國光大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領導光大銀行10年,曾帶領該行在中港兩地上市。(中國光大銀行網頁)

網站公告直指,唐雙寧既想當官又想出名,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求名利的工具,大搞「雅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為他人在貸款審批、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鑑於唐雙寧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監委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唐雙寧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