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銀監會高官受賄超5億判死緩、終身監禁 曾退而不休來港開公司
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29日公開宣判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對蔡鄂生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令其在死緩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處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1951年出生的蔡鄂生,長年在人民銀行和金融系統工作,2005起任中國銀監會副主席,直到2013年5月退休。他曾被稱為是中國信託業「頭號功臣」,曾因感嘆「北京的房子我買不起」引發關注。
根據中紀委、國家監察委2022年1月24日的通報,蔡鄂生濫用金融監管權,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嚴重污染金融領域政治生態,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相比金融罪名,他的政治罪名更嚴重,被指「政治上徹底蜕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更是近年被點名「退而不休」的第一人。
挾職務權勢犯罪 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公開宣判,稱經審理查明,蔡鄂生在2006年至2021年間,利用擔任原銀委黨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融資貸款、業務承攬、職務提任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07億餘元(人民幣,下同)。
2018年至2021年,蔡鄂生再利用職權之便,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股權轉讓、融資貸款、工作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間接透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1.1億餘元。同時,蔡鄂生在履行監管職責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蔡鄂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蔡鄂生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利用影響力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亦應依法懲處。
鑑於大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根據蔡鄂生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國家、社會造成的嚴重危害,法院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罕有副部級退休官員來港開公司 相關UN官員捲2宗賄賂案
事實上,蔡鄂生自2013年從中國官場退休後,便在香港開設多間公司,是與聯合國「南南合作」相關的非政府組織,也以此身份繼續活躍香港和國際舞台,是罕有的副部級退休官員來港開公司。
2022年5月,《香港01》獲得私募資本、基金報告等文件,即曾獨家追查相關公司背後,均與資本和金融公司有關,諸如共用辦公室,董事高度重合等,就此揭開蔡鄂生在香港的金融「朋友圈」。
回顧蔡鄂生2014年來港創辦「南南合作金融中心有限公司」、「南南可持續發展指導委員會亞太委員會有限公司」、「南南國際慈善基金會有限公司」等公司,且一直擔任「南南合作金融中心」(簡稱「南南金融」)」的董事兼主席。
該中心稱與聯合國南南合作辦公室、聯合國開發計劃署有合作,又指中國外交部、發改委、商務部、中聯辦等政府部門,亦是其合作機構。會員服務一欄列明,中心可通過其廣泛的政商網路,幫會員融資及其他實質性支持。期間,蔡鄂生也經常在國內外出席不同高峰會、合作論壇,亦有與官員會面。
期間,引人矚目的事件,主要為曾向蔡鄂生頒發聘書的聯合國大會前主席阿什(John Ashe)、南南合作國際組織主席洛倫索(Francis Lorenzo),都捲入前全國政協委員吳立勝和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的賄賂案。阿什和洛倫索均於2015年在紐約被捕,阿什在開審前死於意外,洛倫索認罪並轉為污點證人。
時至2021年7月,蔡鄂生被中紀委和國家監察委調查,翌月辭任南南合作金融中心董事,中心網站亦刪去蔡鄂生的所有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