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代替英文、翻譯錯誤屢現 廣州要求11場所設置標準外文標識
撰文:孫聖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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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英文翻譯、直接用漢語拼音代替英文等情況,近年在內地多地都有發生。廣東廣州日前公布相關規定,要求自下月起,地鐵、巴士、政務服務中心等場所,需設置符合譯寫標準的外文標識。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廣州市公共場所外語標識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強調各級政務服務中心、應急避難場所、機場、火車站、地鐵列車、巴士等11類公共場所,自2月1日起,應設置同時擁有中文、外語的標識。
《規定》指出,所稱外語標識,是指在標牌、電子顯示屏、燈箱、印刷招貼等各種載體上,使用一種或者多種外國文字告知名稱、方位、用途、警示警告、限令禁止、指示指令或者簡介有關內容等信息的標記。
《規定》強調,公共場所外語標識設置,應當以規範漢字為基本服務用字,不得單獨使用外文。譯寫外文應當符合譯寫標準,沒有相關譯寫標準的,應當符合通常使用習慣和慣例。若違反規定且拒不改正,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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