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如桂涉受賄超1.08億 一審開庭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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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周四(28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陳如桂一審被控受賄超1.08億元人民幣。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陳如桂受賄一案。(央視新聞)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陳如桂2003年至2022年間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友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陳如桂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如桂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如桂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