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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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日前提出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最高人民檢察院28日發布文件,圍繞全面加強監管、防範化解風險,強調將加大懲治金融風險高發領域金融犯罪力度,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以精準有力的刑事追訴懲治、震懾與預防金融犯罪。

內媒《財聯社》28日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圍繞全面加強監管、防範化解風險這個重點,立足檢察職責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的履職重點。

最高人民檢察院28日發布文件,強調將加大懲治金融風險高發領域金融犯罪力度,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資料圖片)

在刑事檢察方面,重點是加大懲治金融風險高發領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擊各種名目非法金融活動,持續加大對洗錢及其關聯犯罪的追訴力度,依法妥善處置中小銀行等金融機構風險,嚴厲打擊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證券犯罪,堅決懲治金融腐敗犯罪,以精準有力的刑事追訴懲治金融犯罪、震懾金融犯罪、預防金融犯罪。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日前提出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資管司27日首次發文表示,將重點把握好「三對關係」,堅決築牢金融資管安全防線。具體而言,一是把握好權力和責任的關係;二是把握好效率和穩定的關係;三是把握好預防和處置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