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勤前女助理認收賄4千元 讓歌唱社使用社區會堂 判囚4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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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元朗區區議員周永勤女助理涉嫌收取一歌唱社4千元,為該社申請使用元朗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等設施,並騙民政事務總署以豁免其費用。女助理早前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3項欺詐罪,案件今(27日)在屯門法院判刑,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持續犯案,每次收賄款5百元雖不算多,但含欺詐成份,判她入獄4個月,並須向周還2500元及補償民政署2.5萬元。

女被告梁如娟(63歲),案發時任職區議員助理,她原被控13項控罪,包括8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5項欺詐罪,她承認其中8罪,其餘獲控方撤回。

女被告梁如娟承認收受利益及欺詐罪,判囚4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多個團體不需要或不會使用場地的情況下,用該些團體的名義向民政署提交8項申請,以便能免費使用4個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並獲民政署批准。被告取得批准後,把場地供一歌唱社使用,並收取賄款2,500元,該歌唱社因而曾在5個時段使用場地。被告又致使該歌唱社主要成員向民政署出示3份批准書,以使民政署容許歌唱社免費使用場地。

廉署接獲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該歌唱社曾在非合資格團體下免費過有關場地,涉及獲豁免費用逾2萬5千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是法律知識薄弱 ,並非貪婪的人,且有深切悔意。惟裁判官表明判監毋可避免,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TMCC 1458/2023

元朗區前區議員周永勤(周永勤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