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政協原副主席周建琨涉受賄遭公訴 早前被批「大搞家族式腐敗」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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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23日報道,貴州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周建琨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檢察院指定,由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近日,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報道指,檢察機關起訴指控周建琨利用擔任貴州省都勻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貴州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貴州省安順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貴州省畢節市委書記,貴州省政協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年6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周建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當時通報稱,經查,周建琨喪失理想信念,喪失人民立場,棄守職責使命,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脫貧攻堅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的重大決策部署不力,利用扶貧項目謀取私利,嚴重損害黨和人民利益,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搞「七個有之」,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熱衷搞輿論造勢,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權色交易;不正確履行職責;大搞權力尋租和家族式腐敗,大肆收錢斂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周建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